方法篇
一○四、立身制事坚持原则 立身制事,自有一定之理。惟人是倚,势必苟同;以己为是,势必苟异。 苟同者不免诡随,苟异者必致过正。每两失之。惟酌于理所当然而不存人己之见,则无所处而不当。故可与君子同功,亦不妨为小人分谤。 【译文】 为人处事,自然有一定的原则。倚仗他人,势必会毫无原则地迎合他人的意见;自以为是,势必造成对任何事情都毫无原则地加以反对。毫无原则地赞同别人的意见,不免随波逐流;毫无原则地反对别人;也势必会矫枉过正。这两种态度都是错误的。只有认真地考虑事物的客观情况,而不存在任何偏见,才不会处理不当。所以,一个人可以和君子共同享受功劳,也不妨在某些时侯给那些小人分些讥嘲。 【评语】 不能坚持原则的人,可能存有私心。要么慑于别人的权势,害怕得罪人;要么曾经结过什么矛盾,有意弄权,刁难。俗话说: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 对为官者而言,今天你可能还是身居高位,大权在握,威风凛凛,派头十足。 明天可能就什么都不是,权力也没有了,派头随之也消失了。到那时,如若见到曾被刁难过的人,又有何感受呢?真可谓落架的凤凰不如鸡。做人还是要为以后多想想,多办好事,少留骂名,这样才能活得坦然,活得舒心。 一○五、做官图治不可无才 才者德之用,有图治之心,而才不足以济之,则内外左右皆得分盗其柄,以求自济其私。 故一事到手须自始彻终通盘熟计,实能收之,然后发之。万一难以收局,且勿卤莽开端。盖治术有经有权,惟有才者能以权得正,否则守经,犹恐不逮耳。 【译文】 才能是一个人内在品德的外在表现。有了治理的打算,可自己的才能却不足实现这个计划,那么在他周围的人,就会乘机窃取他的一部分权利,达到假公济私的目的。因此,遇到事情,当官的人必须从头到尾,通盘加以仔细考虑才能动手。万一感到难以处理,那就千万不要匆忙动手。大凡做官的技巧和手腕,有不变的,也有变化的。只有有才能的人,才能够反复权衡考虑而使事情有好的结果;没有才能的人,就算他依法办事,其结果也可能不如意的结果。 【评语】 人的能力有大小,有些是经验的积累,也有的是读书学习的结果,当然也有遗传的因素。人们应该量力而行,量力而业而官。如果有机会担任一个重要职务,却对工作一窍不通,又怎能把工作搞好呢?搞不好工作心里又怎能舒服呢?得到的职务就可能转眼即逝。但这又不是说人不能干中学,学中干。如果勤干学习,多动脑子,多思考,多实践,迅速进入角色,成为内行,照样能搞好自己的工作。 一○六、当断不断多疑必败 疑人则信任不专,人不为用;疑事则优柔寡断,事不可成。二者皆因中无定识之故。识不定则浮议得以摇之。凡可行可止必先权于一心。分不应为者,咎有不避;分应为者,功亦不居。自然不致畏首畏尾,是谓胆生于识。 【译文】 怀疑别人就会导致对别人不信任,即使有才能也不会被人重用。对事情疑虑重重就会优柔寡断,事情也就于不成功。造成这两种情况的原因,都是由于自己没有主见的缘故。自己没有主见,他周围的人就会左右他。大凡一件事,可做不可做,必须先权衡考虑。本来就不应该做的,做错了也不应该回避;本来就应该做的,即使有功也不自傲。这样就不会畏首畏尾,前怕虎后怕狼。这就叫做胆量来自于见识中。 【评语】 多疑是不相信别人,也不相信自己;不了解别人,也不了解自己的一种表现。当官的总担心用人不当,大权旁落,必然不会放权;而干事的人,知道上司不信任自己,就不敢大胆工作,当然也就不可能取得太大的成就。因此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形成了尊重人才的风尚,而人才也崇尚"士为知己者死",因此为官者应认识到相信人才,支持人才建功建业,才是他们能有所成就的前提。人才不是十全十美的,可以批评他们的失误,帮助他们的不足,指导他们的认识。可这一切都应是善意的。以诚待人,才能使别人以诚待己。也才能关系融洽,相互理解,一起去成就事业。 一○七、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有才有识可善治矣。然才贵练达,识贵明通。遇有彼此殊尚,今昔异势者,尤须相时因地筹其所宜。若自恃才识有余,独行其是,终亦不能为治,譬之医师用药不知切脉加减,而专袭成方,则漫蓍杀人,未始不与砒信同祸。 【译文】 具备了才干和胆识,就可以很好地做官理政了。然而才干却贵在练达,胆识贵在明白道理。遇上那种彼此风俗习惯不同,现在和过去形势不同的情况特别要权衡时间和地点的差异,筹划出与之相适应的办法来。如果自恃才能和见识足以胜任,独断专行且自以为是,那么最终还是搞不好事情,处理不好政务。这个道理和医生用药一样,如果不知道怎样切脉,不懂得在处方中加药或减药,只是一味抄袭前人的现成药方,那么人参、蓍草也就会致人于死地,这和用砒霜杀人没有不同。 【评语】 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如果生搬硬套以前的老经验,是肯定不行的。 这就需要机动灵活,要根据变化了的时机、变化了的条件、变化了的事物和变化了的人来考虑,结合自己的认识,参考前人的经验,做出恰当的判断。 因地制宜,因时论事。事物总在发展变化中,人们的认识也应不断调整,切忌刻舟求剑,守株待兔式的办事方法。 一○八、改革旧制不可急就 今人才识每每不若前人,前人所定章程总非率尔,不能深求其故,任意更张,则计划未周,必致隐贻后累。故旧制不可轻改。 【译文】 现在的人,他们的才能和见识,往往不如前人。前人所订立的各种规章制度,绝不是草率而成。现在的人由于不能仔细地探求前人之所以订立这些规章制度的动机和原因,而随便地去对它加以更改或补充,如此一来,就会因为计划不周密、详尽,留下隐患,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前人已经制定好了的各种规章制度,我们不能轻易地对它加以更改。 【评语】 规章制度订立之初,自有它合理的一面。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实践活动的增多,有些制度就会失去了它存在的必要,就应当及时废除或删改。强调它是古代先贤订立的而守住不放,必定影响今天的事业。当然,更改旧制度,不能不加分析地乱改,那样就会造成秩序的混乱,对事业同样不会带来好处。 一○九、陋规旧习不宜遽裁 裁陋规,美举也。然官中公事廉俸所入,容有不敷支给之处。是以因俗制宜,取赢应用忽予汰革,目前自获廉名。迨用无所出,势复取给于民,且有变本而加厉者,长贪风开讼寡害将滋甚极之。陋规不能再复而公事棘手不自爱者,因之百方扣克,奸宄从而藉端,善良转难乐业。是谁之过欤?陋规之目,各处不同,惟吏役所供,万无受理,他若平余津贴之类,可就各地方情形斟酌调剂,去其太甚而已,不宜轻言革除。至署篆之员,详革陋规,是谓慷他人之慨心不可问,君子耻之。 【译文】 裁除陈规陋习,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但是官署中的各种收入,或许有不够支出的情况。所以,要针对不同的风俗习惯,采取不同的施政昔施。收取赢余原本是补充应用之超支,而现在却突然对它加以淘汰革除,眼前虽然会获得一个廉洁的名声。但是等到费用支出越来越多,地方无力支付的时候,就会出现变本加厉征收的事情。如此一来,助长了贪婪的风气,打开了诉讼的口子,祸害比原先将会更大。但对于那些极其可恶的陈规陋习,是不能再允许它们存在了。然而公事却也非常难办。有些不自爱的人,趋势百般攻击;奸狡之徒也混水摸鱼,而那些善良的老百姓却反受其害,不能安居乐业。造成这种情势,是谁的过错呢?陈规陋习在各个地方是不相同的。但是对于官吏的俸禄薪水,却不要动它。其它像津贴之类,可以参照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斟酌而定。删除那些太不像话的陋规,但自己却不要轻易说革除。至于个别官员提出要全部革除陋规,这叫做慷他人之慨,他的用心不言自明,有修养的人是以这样做为耻辱的。 【评语】 陈规陋习理应革除,但不可随意革除。这些陈规陋习绝非一朝一夕形成。 要想革除,必定会冲撞很多人,也会影响某些事情的办理。因此,一个成熟的官员,革除弊制,首先就要搞清哪些是必革之规,哪些是可留之习;哪些可先动手,哪些可缓一步。认真思考陈规被革除后有哪些问题,怎样解决。 分清轻重缓急,做好应变准备,革除旧弊是完全可行的,为什么不能做呢? 一一○、吃喝之风理应禁止 凡有陋规之处,必多应酬。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谚所谓以公济公,非实宦囊也。久相沿,已成常便,万不容于例外加增,断不可于例中扣减。倘应出而吝,象齿之焚,不必专在贿矣。 【译文】 大凡陈规陋习多的地方,送往迎来的应酬也一定很多。其费用是取之于民,却用之于官。民间谚语所说的"以公济公",并不是用来充实当官者的口袋的而主要是用于应酬。各种陈习长久以来相互沿用,已经成了一种常例。 万万不许在常例之外,再增加额外的负担,也断不能在常例之中扣减。 假如应该拿出来的,舍不得拿,就可能出现象齿之焚。因此,不要吝啬钱财。 【评语】 公款吃喝,古已有之。由此升级,演成腐败。为什么这种恶习不能根除呢?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肥之于私。这是民脂民膏,是百姓的血汗。应酬是有来有往的,你一餐八百,我一餐定要上千,互相攀比,以示心诚。至于钱从何来,不够了向上要,要不来就向下摊派,搜刮民财,反正是不会自己掏腰包的。沿以成习自然是奢侈之风日盛,腐败之势更烈。谁还有心工作,谁还能把公事当做自己的事干,那么下民百姓还能有什么希望。 一一一、处处留心处处学问 民情土俗四境不同,何况民之疾苦,岂能画一。好问察迩,是为政第一要著。书役之言,各为其私,不可轻信;阍人之说,往往为书役左袒;绅士虽不必尽贤,毕竟自顾颜面,故见客不可不勤。余初到官见客,即问其里居风土,再见则问其生中有无匪类盗贼,讼师,如有其人并其年貌住处详问之。 而告以迟迟发觉,必不使闻风归怨,故绅士无不尽言者。客去一一手记于簿,或问其地某多平原,某多山泽,与某连界亦手为详记,尚之箧中,置之内室,将升堂,逐一检视,有改名具词而与所记年貌相类者,猝然诘之,其真立败。 或争水利等事,间以所闻正之,观者警为不测。不半年而讼师盗贼他徒,匪类匿迹。上官问境内利弊及界址,皆能详封。劳心者不过半年而逸以数岁,皆此簿之力也。但勤于见客,则周知外事,非吏役阍人所乐,须先严约束,客来毋阻,以示礼士之诚,以收听言之益。 【译文】 风土民情,因地而异。更何况老百姓的疾苦又怎么能够整齐划一呢?询问老百姓的疾苦,考察老百姓的生活,这是当官者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书吏役吏的话,往往各为其私,是不可轻信的。看门老头说的话,往往是帮书吏役吏的。地方乡绅虽说不一定都是贤能之人,但他们毕竟要注意自己的脸面。 所以,会见这样的客人不能不多一点。我刚到地方上任,会见客人,就马上问他地方上的风土人情。第二次见面,便问他地方上有没有不法之徒、强盗小偷、包揽词讼之人等。如果有这样的人,我就把他们的年龄、相貌、住址详细地问清楚。并且告诉这些人,不会马上动手抓他们,也不会让他们风闻乡绅的作为而憎恨他们。所以乡绅们没有不完全讲出来的。等到客人走了,我就亲自一一记录在记事本上。有时我也问他们住的地方的地形地貌,哪个地方土地平坦,哪个地方多沼泽河流,哪个地方与邻界相连,我也亲手详细记录下来,把它锁在箱子里,放在内室。我将要升堂问事的时候,便一一翻看,如果发现有改换名字来打官司,却与所记的年龄相貌相像的人,我便突然发难,他的真相就立即败露。如果碰上争水利这种事,偶然以自己所听说的来更正,观看的人必定惊为神妙莫测。不到半年,那些帮人打官司的人、强盗小偷之类便迁往他处,不法之人销声匿迹,上司问到境内的利弊以及边界,便都能详细道来。劳心的时间不过半年,但享受其好处却是好多年,这都是靠这个来客记事本的力量。只要勤于接见客人,那就完全知道外界发生的事。这种事是差役、守门人所不高兴的,这就要首先严加约束他们,告诉他们有客人来了不能阻挡,也以此表示以礼相待绅士的诚意,从而达到听别人讲话的好处。 【评语】 人一生因种种原因,可能要从事多种工作。有些是自己熟悉的,也有的可能是自己不熟悉的。这就有个适应过程。而处处留心,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努力使适应期缩短,才能使自己尽快胜任工作。与人交谈是好方法,通过翻阅文书档案了解情况,或实地勘察,也是好方去。不论怎样,决不能闭门造车,靠主观臆断。到什么山唱什么歌,为官一任,不了解风俗,不知道民情,不掌握实际情况,又哪里谈得上政绩呢? 一一二、在押犯册及时清查 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大概贼盗之待质者最多,审则重者禁,轻者保,无关者省释,立予销除。命案牵连应即时诘正取保,势不能速结者、至四五日断不可不为完结。若词讼案件,自可保候、覆讯不宜差押。政之累民莫如管押,且关系甚重,或贼押而捕纵行窃,或命押而怕累轻董;至讼案押而招摇撞骗,百弊错出。向有班房夜间,官须亲验以防贿从。数年前,禁革班房名目,令原差押带私家,更难稽察,似不如仍押公所为安。 役之贪狡者,命案,讼案及非正盗正贼藉谕押以恣勒索,每系之秽污不堪处所,暑令熏蒸,寒令冻饿,至保释而病死者不少。故非万不得已者,断不可押,既押须亲自查验,幕犹恐被人欺止能求尽其心、官则心尽而力可自尽,慎勿为人蒙蔽,不设此簿或有遗忘,势且经旬累月,民受大害矣。 【译文】 清查在押人犯的名单,这是法律所没有规定的。是万不得已才采用的一种办法。只要关押进监,便马上把它记下来。大概的原则是这样:在小偷强盗之中,等候审讯的最多。罪大的,就关押起来;罪轻的就让人保释出去;和案件没有牵连的,干脆把他们释放了,立即销去他们的名字。如果是杀人案件中受到牵连的,那就应该立即讯问证人,然后让人取保释放。如果不能够立即结案的,到了四五天,那就不应该还结不了案。如果说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当然可以让人把他保释出去,第二次审讯的时候就不应该再派人押送。 治理地方,最让老百姓受拖累的就是将其关押起来。而且这对当官的来说,关系也有很重大。有时小偷被关押起来了,但看管人员却放纵他去行窃;有的因为杀人被关押起来,由于害怕拖累便轻生而死;至于那种民事案件,人被关押起来,捕役则招摇撞骗,勒索家属。总而言之,错漏百出。先前还有班房,到了晚上,差人便将他放走以行私。官吏必须亲自检查,以防在押犯人行贿。几年前,皇帝下令不要班房,叫原来捕捉犯人的人带回家去,这样一来就更难查清楚,似乎还不如押在班房妥当。捕役人员中的那种贪婪狡诈之徒,凡是杀人案、民事案件,以及不是强盗的头目、小偷中的要犯,他都随心所欲地敲诈勒索。捕役往往把犯人押在污秽不堪的地方,要是夏天,便用烟熏气蒸,严冬之时便让犯人挨饿受冻。等到保释出来,病死的很是不少。 所以说,不是万不得已,千万不要关押人。已经被关押起来了,也必须亲自过问。幕僚人员害怕被别人欺骗,只求能够尽到一点心意,当官的则不仅该尽心而且尽力。小心在意,不要受人蒙骗,要是没有这个登记册,也许会忘记。在这种情形之下,一定会拖很久,老百姓将深受其害。 【评语】 为官理政,应了解自己的职权,责任。尽管说很多事情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自己心里一定要有主见。用人不疑。但前提是自己要搞清用人干什么。 怎样要求,怎样检查。如果自己什么都不知道,难免别人会从中耍手段,营私舞弊,最终责任还在自己。 一一三、原始资料自己积累 记两造之住址,远近及邻证姓名。邑难健讼,初到时词多,然应准新词,每日总不过十纸余皆诉词催词而已。有准必审,审不改期,则催者少而诳者怕。不久而新词亦减矣。手自注记,不过数行,何至于劳幕中为之。已有明效,官则受词时可以当堂驳还,词断不能多,何惮于记?故欲求无事,先在省事,此一方也,试之世验,实政官声俱不难致。放告须在日中,可以从容阅讯令代书旁伺,情节不符,即可根问何戳及做状之人,立究讼师,不致被诬者受累。安民之道,莫善于此,断不可委佐贰收词。 【译文】 记录下诉讼双方的家庭住址、住处离官府的远近,以及和他住在一块的邻居、证人的姓名。一个地方,即使特别好打官司,也不过在初来之时词讼较多,只要允许递状子,每天总计也不过十几张,且都是诉讼状和催促结案的状子。只要获准诉讼的,就一定要定下审判的时间,而且审判的时间也不能够改期。这样一来,催促了结案子的讼状就会减少,而且那种猖狂的诉讼状,亲手注记,不这几行字,哪里用得着幕僚来动手呢?我这样做,结果是非常好的,做官的在接受诉讼状时,可以当堂驳还。这样一来,新的诉讼状就绝然不会增多,怎么记不住呢?所以说,如果想没有太多的事,那就先得为自己省事。这一个方法,我多次使用,均有良好效果,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官的声望就会轻易得到。叫那些有冤枉受错判的人来告状,时间应该放在中午,这样便可以从容地阅读诉讼状,详细讯问情况。叫代写的人在旁边侍候,如果发现告状人所讲的情况与掌握的不符,就可以立即详细访问保释的人和写状子的人,立即向师爷追根究底,这样就不会被乱告状的人拖累。安定老百姓的方法,总的说来,没有比这样做更好的了。断断不能够叫自己的副官、参谋等接收老百姓的诉讼状。 【评语】 处理政务,要公正平和,没事不要找事,要让百姓安居乐业,安心生产。 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富足,诉讼就可能减少,地痞、恶棍以及讼师也就没有市场了。当官的要经常注意搜集情况,随时摘记自己的思想,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力求判案迅速准确。如若没事找事,做些自以为是标新立异的不世之功,实际是无益社会的主观臆断,那么就会使老百姓不得安宁,社会也不会稳定,更谈不上政绩和官声了。 一一四、虚心学习掌握业务 听讼不协情理,虽两造曲遵,毕竟是孽。断事茫无把握,以覆讯收场,安得不怠。原其故,只是不谙律例所致。官之读律与幕不同,幕须全部熟贯,官则庶务纷乘,势有不暇,凡律例下关职讼者,原可任之幕友。若田宅、婚姻、钱债、贼盗、人命、斗殴诉讼、犯好杂犯、断狱诸条、非了然于心,则两造对簿,猝虽质诸幕友者,势必游移莫决,为讼师之所窥测熟之,可以因事传例讼端百变。不难立时折断,使讼师慑服,诳状自少,即获讼简刑清之益。 每遇公余留心一二条,不过数月,可得其要,惮而不为,是谓安于自怠,甘于作孽矣。 【译文】 判决官司,如果不根据实际情况而信手乱断,即使双方当事人都委屈求全,服从了你的判决,你也不会心安理得。这毕竟是在作孽。在判决案件时,内心茫然,毫无把握,审讯冗长,而无结果。这样做,怎么会不荒误政事呢。 推究这种情形产生的原因,完全是不熟悉律例所造成的。当官的人学习法律知识,跟那些幕僚们是不一样的。幕僚学习法律知识是要求全部熟读,并在心中加以贯通。而当官的人则由于日常公务很繁重,没有空闲,所以当官的在读法律书时,可以不读那些与审讯、判决等无关的法律条文,这些条文原本就是幕僚们熟悉的。但是像诸如住宅、婚姻、钱债、贼人盗窃、人命案子、扛架斗殴、诈骗拐骗、男女奸情、其它类型的犯罪和如何审理案子等条款,如果当官的人不烂熟于心,应用自如,那么,在当事人双方公堂对质时,突然向身边的幕友询问,就必然会对案情的处理犹豫不决,不知所措。如此一来,当事人双方的辩护师爷就会察言观色,从而导致判决过程中生出其它事端来。打官司的理由可以千变万化,但是只要根据案情,不难很快作出判断。 心中有数,就可以震慑诉讼双方的辩护师爷,使他们佩服。如此一来,不真实的诉讼案自然而然就减少了。而当官的马上也就可以得到诉讼简明、刑事案件减少的好处。因此,在公事的余暇中,当官者每次留心一、两条法律条文。过不了几个月,就可以掌握其中的要领了。如果嫌麻烦不去做,这就叫安于懒惰,心安理得地给老百姓造孽。 【评语】 一个做领导的人,当然不可能什么都会,事必亲躬,什么都学,事事都是专家。但是对于自己所要管理的东西却不可一点不知,虽不需要成为专家,却也不可甘作外行,以外行自豪。并不是说外行不能当领导。当了领导的外行更需要认真学习,随时随地了解情况,虚心请教,就会很快熟悉业务,成为内行了。如果懒于学习,就不可能搞好自己的工作。 一一五、为官一任造福避孽 州县一官,作孽易,造福亦易。天下治权,督抚而下,莫重于牧令。虽藩臬、道府皆弗若也。何者?其权专也。专则一,一则事事身亲;身亲则见之真,知之确,而势之缓急、情之重轻皆思虑可以必周力行,可以不惑。求治之上官,非惟不挠其权,抑且重予以权。牧令之所是,上官不能意为非。 牧令之所非,上官不能意为是。果尽心奉职,昭昭然造福于民,即冥冥中受福于天,反是则下民可虐,自作之孽矣。余自二十三岁入幕,至五十七岁,谒选,人三十余年,所见所闻牧令多矣,其干阳谴阴祸,亲于其身,累及嗣子者,率皆获上民之能吏。 率三十四五年间事,其嗣子有罹辟者,或流落浙江中为农氓乞养,甚为富室司阍,人犹呼某少爷,以①揶揄之。至遗榇②不能归葬者丕③。姓名尚在人口,余不忍书也。 而守拙安分不能造福亦肯作孽者,间亦循格迁官;勤政爱民,异于常吏之为者,皆亲见其子之为太史、为侍御、为司道。 天下报施捷于乡应,是以窃禄数年,凛凛奉为殷鉴。每一念及,辄为汗下。是以山行伤足,奉身求退,然且遽婴末疾,天不卑以康宁。盖之不易为如此,吾愿居是职者,慎毋忘福孽之见也。惟是造福云者,非曲法求宽之谓也。人之生真多枉少。真者弱,枉者强,故姑息养奸则宽一枉而群枉逞凶,能除暴安良则徵一枉而诸枉敛迹,是即福孽之所由分也。子产宽猛之论,可不熟读深思欤? 【注释】 ①揶揄:嘲笑。 ②榇:chèn,棺材。 ③丕:pī,大。这里指大有人在。 【译文】 我们都知道,州县一级的官吏,要做危害老百姓的事很容易,要为老百姓造福,也很容易。当今天下治理老百姓的权力,除了总督、巡抚这级官员外,县令的权力就是最大的,即使那些道府官员也比不上。这是什么原因呢? 因为他的权力非常集中。权力集中,他就可以事事亲自过问;事事亲自过问,就会处理具体问题,了解情况更准确。这样一来,形势的缓急,事情的轻重,都可以认真考虑。如果事情可以做,那就花大力气干,不必犹豫向上司请教,上司不仅不阻挠他办事,而且会加重他的权力。县官认为对的,上司也不能认为他不对。如果说县官尽心尽力地干他的本职工作,给老百姓造了大福,那么,他也会在冥冥之中享受上天给他的福气。要是不这样,那么老百姓就会被虐待,这是县官自己给自己造孽!我从二十三岁就入幕府工作。一直到五十七岁,拜见候补的官员也就有三十多年了,我所听到的州官、县官的事太多了。那种干了伤天害理事的人,报应就会马上显现在他身上。不仅如此,所带来的祸害还要延及子孙后代。这些人大抵都是上天把他们的福气给减少了。(大约是乾隆三十四五年间的事:某人的儿子中,有的犯法被杀头,有的流落到浙中沦为无业游民,甚至有的作了富人家的看门人,别人还称他为某某少爷,以此嘲笑他。也有的父母死了,但却不能够回家安葬的。如此等等,真是不一而足。这些人的姓名我都知道,只是我不忍心写出来。)如果是没有什么才干,却也安分守己的父母官,不能够替老百姓造福,也不愿意作恶,这种人偶然也有照例升官的。勤于政事、爱惜老百姓,并且不同于一般官吏所作所为的官,我亲眼看到他们的儿子官至太史、侍御、司道。老天爷的报应,快得像回音一样,因此,我作了数十年的官,一直谨慎小心地把这当做镜子加以借鉴。每当想到作恶的种种后果,我就汗流满面,心中惶恐。 因此,俗话说,在山上行走容易伤脚,趁我还没犯错误的时候,我最好是全身而退。但是,我却突然四肢行动不便,看来这是老天爷不给我康宁的日子! 可见官不好做,我才有如此结果。我衷心希望在某个职位上做官的人,一定要记住我关于为老百姓造福、作孽的看法。不过为老百姓造福一说,并不是要当官的不按法律办事,一味地宽大老百姓。人的一生,大抵还是正直的居多,不正直的少。如果正直的人弱小,不正直的人就会强大。所以,无原则地宽恕个别奸险邪恶之人,那就会使更多地奸险邪恶之人逞凶行恶。总之一句话,只要能够除暴安良,打击一小撮坏人就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使更多地奸邪小人收敛。这样也就能分得清什么是造福,什么是作孽了。战国时子产关于宽大和严惩奸人的议论,不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细读细想吗? 【评语】 父母官应有慈善心肠,为子民多造福少作孽。不要认为自己是父母官,可以为所欲为,作孽乡里,渔肉百姓。要知道苍天有眼,善恶必报。不惟今世,后代也要遭殃,况且君恩似水,福祸难测,今天还可能颐指气使,炙手可热;明日就会沦落街头,乞讨为生。所以说,人要多为后世着想,多为后代着想,为官者更要积德行善,广种福田。 一一六、名例究心准确断案 一部律例精义,全在名例。求生之术,莫如犯罪自首一条。余初习法家言,邻邑奴获私铸以所供逃犯起意案已咨部完结。越二年,逃者获讯,不承为首,例提从犯质鞫。犯已远戍,诸多掣肘,松江友人韩升庸在座,谓可依原供而改捕获为闻孥。自首,则罪仍不死,案即可完。邻令用其言,犯亦怡然输供。余心识之。 后遇情轻法重者辄袭其法,所全颇多。曩于佐治药言曾记删改自首之报,辛亥万长沙,闻盗首杨辛宗在逃,知官中比父限交赴案投首,司谳者谓与未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不准援减,仍拟斩决。余旋即归里,未见邸钞,不知部议云何。窃思犯罪自首律云凡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其罪。 是指未经破案者言也。事发在逃,律注云若逃在未经到官之先者,本无加罪,仍得减本罪二等。又乾隆三十八年刑部议覆苏臬陈奏定,例闻孥投首,除盗犯按本例分别定谳,外余俱于本罪上准减一等。是皆指被告被缉而言。故云闻奴也。杨辛宗事发在逃闻限比其父,挺身投案,正苏臬所奏。虽无悔过之心,尚存例免死发遗未为曲法而曰与未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是必逃,在事未到官,律得免罪者方可依闻奴自首科减,向使杨辛宗避罪远扬不顾其父之比责,偷生迟久,被捕弋获,亦止罪于斩决,不致刑更有加绎。读谳词殊切耿耿。近日读律之友遇一加重成案,辄手录以供摹仿,在杨辛宗死何足惜,万一闻孥自首之律例不可径引,则凡案类辛宗之被缉而事非强盗者,亦将棘手狐疑。况原献云杨辛宗因事主家止妇女,辄向事主回骂临时行强,被指名缉拿,其投首在伙犯获后,不准援减。查辛宗劫止一次,并未伤人,视凶劫伤主之盗首,尚属情事较轻,特以首在被辑之后,仍拟斩决,恐援以为准,从总无生路,且案未破而自首者、千百中未闻一二,其甘心投案,多因捕缉紧急,比及父兄子弟,动子一时天性之恩,到官伏罪,若并此一线天良而绝之,则在逃之犯,更无自首。闻拿自首之例几成虚设矣。案非手办事阅,九年疑实在胸,终难自释,因论治术,商及律例,愿以正之高明。方今圣天子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为吏者遇可出可人介于律可轩轻之事,当与幕友虚中办论仰体圣慈,力求至当。名例一门义尽仁至,大概必不得已而用法者尤宜细细体究,而自首各则断不可略观大意,倘有投案之犯,务在求生以全民命。欧阳崇公所谓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于我两无憾也,敢为学治者敬告,幸为治者勿哂其老而悖鄙其说之赘。区区之诚,重有望焉。 【译文】 一部法律的精华,全部在它的总则部分。犯了罪以后,想要求生自保,最有效的办法莫如去投案自首。我在刚刚学习法律著作时,附近有一个县,抓获了一名私自铸造官钱的案犯。他自供造假币是一个在逃犯给他出的点子。这个案子经过吏部审查后,已经结案。过了两年后,这个出主意的在逃犯被抓获并经审讯。但他却不承认自己是首犯。应当按照惯例,提取私铸钱币者来和他当面对质,而那个造币的人已经被发配到遥远的地方戍边去了。 这就使得这个案子在办理中很多地方都遇上了困难。这时候,恰好松江友人韩升庸在我那里作客。他就建议道,可以依据原来的口供作为根据,同时把捕获这个犯人改成这个犯人自首。那么论起他的罪行来,仍不致于获得死罪,而这个案子也就可以结束了。邻县的那个县官便采纳了这个建议,那个罪犯也高高兴兴地全部如实地招供了。于是我就在心里暗暗记下了这个好方法。 后来我遇上那种情节不很严重,然而依据法律却必须重判的情况,就沿用了这个原则。因此保全了不少罪犯的性命。 在前面的《佐治药言》一书中,我记得有删改成自首的事情。辛亥年,我落居在长沙之时,听说绥宁县的强盗头儿杨辛宗在逃。但他知道了官府令他父亲在限期之内把他交给官府的事,于是主动的投案自首。可是主办此案的官员认为杨辛宗这个情况同法律上说的"没有经过侦破的案子,也不知道罪犯姓名,由于后悔自己所犯的罪行而投案自首"的情况不同,仍然上报判他死刑。我急着要回乡里,也不知道刑部怎样议论看待这事,也没有见到官报。可是在我心里,却暗暗地认为有关犯罪自守的法律条文规定,"凡是犯罪没有被发觉之时,就去投案自首了的,免除他已犯的罪行",这是针对那种官府没有破案的在逃犯而言的。案情暴露而逃奔在外,法律上说:"如果罪犯在事情败露后逃跑,但还没有被抓获以前投案自守的。本来就不要加罪,仍然可以把他所犯的罪减去二等。" 又例如,乾隆三十八年,刑部批准了苏臬的提案条款。这些条款中有一条就是这样讲的:"罪犯听说受到追捕通缉后,主动投案自首者,除了盗窃犯依法应判的罪刑外,其它的罪刑,全部都在他原本判服的罪刑上,减轻一等。"这条是针对正被通告通缉的罪犯而言的。所以在法律条款上说的是"罪犯听说受到追捕通缉后"。上文说的杨辛宗听说事情败露后,逃跑在外,而后来又听说父亲被官府限期交出他来,于是便挺身而出,投案自首。这种情况基本上符合苏臬所奏的那一条。虽然杨辛宗并没有悔过自新的想法,但却总还存在着畏惧法律威严的思想,即使免去他的死罪,把他发配到某地也并不是不按照法律办事。这和有关条文中"没有经过官方立案侦破,也不知道罪犯姓名,后悔自己的罪行而自行投案自首"是不相同的。如此说来,那罪犯非得要逃跑不可,而在事情尚未告到官府,按法律可以免去罪行的罪犯,才能够使用"听说抓自己就逃跑了,然后去投案自首"的条款,并按这条减罪。假设先前杨辛宗为了躲避惩罚,远远地躲起来,也不顾念年老的父亲在期限到了后交不出儿子将要受到的惩治。这样苟且偷生许久后,被抓住了,按照法律也只不过是杀头而已,而绝不可能再加上其它什么罪行。当我读到对于杨辛宗一条的判词后,总是耿耿于怀。 最近,我有个学习律例的朋友。他只要碰上了加重判决的案子,便动手把它抄录下来,以供将来判案时摹仿和学习。我想,杨辛宗一个人死了,算得了什么!可万一"听说官府在追捕,便投案自首"的条文不能彼直接引用,那么从比后,凡是类似杨辛宗这样被追缉而事实上又不是强盗的罪犯,一定会感到怀疑满腹,而判案人也觉得棘手。何况在原判词上说,杨辛宗由于原告家里只有女人,于是就对原告大叫大骂,临死逞一时之强。后来在被指名追捕,投案自首后,主办官吏却没有援引律例为他减刑。再考查杨辛宗行凶仅一次,也并没有伤人。可是把他的罪和行凶杀人的强盗相比,他是属于情节不太恶劣,案情较轻的一种。只是在他投案自首后,却还是判了他的死罪。 我最为担心的是,自此以后其他官吏在判案时,都把杨辛宗一案作为典范来加以援引使用,从此以后盗贼们都是死路一条。况且,案子未破之前却投案自首的罪犯,在千百个中从来就没有一两个人。那些心甘情愿投案自首放弃反抗的罪犯,大多数都是由于官府追拿得紧,又加上官府限期他的父母兄弟交出罪犯。于是便出于一种与生俱来的骨肉之情,自己跑到官府投案自首。 如果他们有了这种与生俱来的良心和道德了,我们法律却不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活路,那么,那些正在潜逃中的罪犯,就更不会去投案自首了。以至法律上"听说在追捕通缉自己,便投案自首"之类的条文,便成了一纸空文毫无意义。杨辛宗这个案子不是我亲自办理的,事情虽已过去了九年,对这个案子的怀疑始终埋藏在我心里,终究难于自我宽慰。因此在本书谈论到治理方法,讨论到法律总则时,就把这件案子提出来,以便高明的有识之士修正。 现在,皇上英明,以仁慈之心行仁慈之政。做官的人遇到了那种可宽可严,可重判可径判的案子。应该虚心地和幕僚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上要好好体会皇上仁慈的用心,力求把案子办得妥当些。法律总则,力求义尽仁至。大凡必不得已,才用法律惩处,但这也要细心地体察。而对于投案自首这一节内容,绝对不能够仅仅看个大概。假如有投案自首的罪犯,就应该使求生者保全性命。欧阳崇先生说过,对求生者来说,即使要他死也要死而无怨;对判案的人来说,要在办案后不会觉得后悔。我斗胆地把这句话告诉学习治理方法和研究法律的人,希望那些对治理方法很有一套的人,不要嘲笑我年迈力衰,因而瞧不起我说的这番话。那么我心中的至诚之意,也就有了新的希望。 【评语】 为官理政,最忌想当然。很多工作,自有它的一套规律,不能违反规律而自行其事。那样做,必定会受到规律的惩罚。如判案,首先应有仁慈之心,严惩为奸作恶之徒,宽宥求生悔过之人。根据犯罪事实,依法量刑处理。这就必须熟悉法律,灵活运用法律,才能判案准确,不纵不枉。如果根本不懂法律,想要判断公正也难做到。而变不懂为懂的唯一方法就是学习。向书本学习,向懂行的学习,向一切人学习。随时随地,细心体察,反复思考,不但要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如此这样成为内行,就有了准确判案的基础了。 一一七、勤政爱民官之本分 呜呼!此福孽之因也,称职在勤,前已言之。怠之祸人,甚于贪酷,贪酷有迹著在人口,间冗之害,万难指数。受者痛切肌虞,见者不关疴养,闻者或切,代为之解曰:官事殷忙,势不暇及,官遂习为故常,而不知孽之所积。 神实鉴之。 夫民以力资生,荒其一日之力,即窘其一日之生。余少乡居,见人赴城投状,率皆两日往还。已而候批,已而差传,请亲觅友,料理差房,劳劳奔走,动辄经旬。至于示审有期,又必邀同邻证先期入城,并有亲友之关切者偕行观看,及至临期。示改,或狡者有所牵引,谕俟覆讯,则期无一定,或三五日,或一二十日,差不容离,民须守候,商旷业,农佃雇替,差房之应酬,城寓之食用,无一可省。迨事结而两造力已不支,辗转匮乏,甚有羁絷公所,饥寒疾病因而致死者。呜呼!官若肯勤,何至于是! 其负屈不审,抑郁毕命者,无论已更有事遭横逆,不得已告官,候之久而批发,又候之久而传审,中间数日,横逆之徒复从而肆扰,皆怠者滋之害也。故莫善于受牒时,诘讯虚,即发还;其准理者,越夕批发,兢期讯结,官止早费数刻心,省差房多方需索,养两造无限精神,至讼师教唆,往往控一事而牵他事以为累,张本,然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得其本指立可折断,万勿株连瓜蔓,以长刁风。 古云有治人无治法。余为进一解曰:无治法,有治心。但求不负此心则听讼必无大枉。 国家之厚吏有常禄,有养廉,居官之日,皆食民之食,乃不以之求治,而博弈仗酒高卧自娱。民必怨,神必怨,如工何其不畏耶?余久食于幕而不愿子孙之习幕,尝试为吏而乐子孙之作吏,盖深怕其多缔孽缘,有亏先德也。 前说三卷无剿说邑言,不能更有所进,姑切指而畅言之。既老且病,言近于善,力疾书此,以论亲知,不惟望求治者察此诚悃,倘子孙幸膺治之任,书此座右触目省心,庶上不负国,下不负民,天其佑之平? 【译文】 可以这么说,勤政爱民,是为老百姓造福,还是作孽的根本原因。一个做官的,忠于职守,勤于公事的好处,我在前面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种因为对政事懒惰,而给老百姓造成的严重祸患,远远大于因为贪婪所犯下的罪恶。如果做官的贪婪成性,别人也就心中有数。但是对政事不勤奋而造下的种种罪恶,那是万难给他指出来的。所以,它比贪婪更有害,受到这种祸害的人,有着深刻的切肤之痛,看见的人却以为不关痛痒,听到的人或许要为当官的解释:政事太忙了,无暇兼顾。于是,当官的也就习以为常。但他却不知道,他所作的孽日积月累,神明看得很清楚。 老百姓用劳力来维持生计,如果你让他一天不做工,他一天的生活就无着落了。我小时候住在乡里,看见别人进城去打官司,大概都是两天一个来回。过了不久,便等候指示。 又过不久,差役传讯,请亲戚朋友去差役那里求情,四处奔走,这样动不动就是十天半月。等到当官的告诉他什么时候审理,他又必须邀请这些相关的人前去帮忙。而等到开始审理时,却又告诉他审讯日期改变。也有当官的被狡猾的差役牵着鼻子走,便叫重新开始审判。这样搞来搞去,案子就不知该何时了了,也许三五天,也许一二十天。在这期间,差役不能离开,等候审讯的老百姓也走不了。从而使经商的人不能营业,农民雇工干不了活。 差役人员的应酬,老百姓住在城里的花销,打官司的人没有哪一样事可以省钱。官司打完,诉讼双方的家产也都花得差不多了。甚至于有的人返家的路费都没有,滞留公所,因饥寒疾病而葬送性命的。如果当官的勤于政事,又怎么会让打官司的人落到这个地步呢? 那种本来就受了冤枉,但得不到应有的清白,因而心情压抑而死的人;那种遭到迫害,不得已才打官司,却一直等了许久才批示了下来,又等了许久才开始审讯,这其间又受暴徒们任意迫害的人,他们之所以落得这样的结果,都是由于当官的懒于公务所造成的。 鉴于以上原因,审理一个案件,最好是在接受诉讼的时候就开始审讯,就赶快去查访情况,立即把诉状发还。其中准予起诉的过一个晚上就批示审讯时间,把结案的时间定下来。说句实话,当官的只要早费一点神,都会减少打官司的人被差役、看门人敲诈的机会,替打官司的人节省许多精力。如果说那些师父教唆,打官司的为一件事却往往把其他的事也扯进来,想以此打赢官司。但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只要当官的抓住他本来的案子不放手,官司也就可以马上了结。千万不要株连无辜的人,把案子扩大,以免助长那种刁猾的风气。 古人说,治理老百姓没有固定的方法。我在这里替它加一个注脚,那就是没有固定的治理方法,但应该有治理好的决心。只要用安定老百姓的心去治理,那么,处理打官司的事就不会大错。 国家对官吏是非常厚道的,在每月的俸禄之外,另外还给官吏一笔养廉银。那就是说,做一天的官,就吃一天老百姓。如果说不把治理百姓、搞好公务放在首位,只以下棋饮酒,高枕大睡作为自娱,老百姓一定要产生怨恨情绪,神明也一定要发怒,这种情况怎不叫人害怕。我做幕宾都很久了,但我绝不愿我的子孙再作幕宾。我也试着做了一两天官,但我很希望我的子孙做官。大概是我害怕他们造罪,对先人的德行有所污损。前面的《学治臆说》三卷,没有抄袭别人的话,这里我也讲不出更多的道理。我姑且诚恳地说几句。我老了,身体也不好,所说的活大抵是忠言。我秉笔疾书写这些话,以此劝告我的亲朋好友、故旧相知,并不是希望当官的才看这本书,从而了解我的一片赤诚之心。如果我的子孙学习治国安民之术,把它写下来作为座右铭,只要看见它,就在心里敲警钟。这样做,才有可能上对得起国家,下不辜负百姓的厚望。这样的人,老天爷会保佑他的! 【评语】 当官就得能吃苦,必须勤于公事。这样才可能上对得起国家重托,下不负黎民百姓厚望。才可能使自己辖区的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发展。否则懒于政事,就可能使小人把持衙门,胡作非为;地痞恶棍横行乡里,为害一方。虽说老百姓受到这些人的直接伤害,但根子却是由于当官者懒惰不清醒,不理政事,不为民做主。一但问题出来了,承担责任的还是当官者自己。欲语说:"无官一身轻",就是这个意思。 一一八、救灾散赈功德无量 荒政难办,不能有功,但求无过。须安抚之,不使哀鸿离散。控御之,不使乌合逞凶。灾象将成,即行具禀,即成灾,则据报通详,俟委员到日,将被灾村庄勘明,成灾分数,分晰造册,具印,勘各结申送。其成灾地亩数目,另行续报,并停征赈恤事宜,或候饬遵,或议详请示,一面分头查勘,正佐各员尽心办理,务期无遗无滥。 庄头当差地亩被灾,例不委员勘报,庄头禀报时,令其呈明内务府,俟内务府委员到境,同州县会勘造具册结,给委员带回,一面送府核转。今改由附近大员委勘取结矣。 夏灾不出六月,秋灾不出九月,不可因循,尤不可讳饰。盖时和年丰,固守土之福。然天灾流行,何地蔑有?苟图省事,置若罔闻,一旦访之自上,或哄之自民,匿灾严谴,不可逭矣。 查勘成灾,按田地实在被灾分数,如百亩之田,五十亩全熟,有五十亩无收,即此五十亩为成灾十分。不可以熟田五十亩合计为成灾五分也。 语云:水灾一线,旱灾一片。盖因水灾有低洼被水,高阜无恙者,有大水一过,即行涸出,无碍收成者,非旱荒之禾苗枯搞,一望可见也。总在实心实力,查勘的实,不轻听里书乡保之言,斯无捏冒。 近例夏禾被灾先行题报,查勘分数,俟秋收后另行办理,不可轻议赈恤。 秋灾不出九月,一至下旬,即应将被灾情形题报,仍照例扣限造册。若州县于九月内不及勘明申详,至请蠲之时,始行造送,即干迟延议处。 被灾应竭分数,造具册结,由委员及本管道府加结送转,分路查赈。先就灾重之处,分定村庄挨户清查,分别极贫次贫大小口数开载赈册。一面即晓谕听候给赈,不得扶老携幼,纷纭四出。如果被灾十分九分,众口嗷嗷,或就查清之处,先行抚恤。若被灾稍轻,则俟查完给赈。 定例:例灾六分,极贫者,给赈一月;次贫者,不赈。浙省无分极贫、次贫,俱抚恤一月口粮。大口日给米五合,小口减半。被灾贫民,如有携眷外出,存有空房,即于草册注明姓名、口数,酌其应赈不应赈,注明草册内。 俟闻赈归来,覆册补赈,可免冒混之弊。详报户口之时,须声有闻赈归来之人,另容续报,以例临时一面收赈,一面册报。 贫生由儒学报名,灶户由场官造册,旗户归理事听,令屯目查报。其清查户口,应一体查办,册内分别注明,非专查民户,他日又另起炉灶也。 庄圆头地亩被灾,地方即行详报。附近大员委派邻近州县监同履亩查勘。 按其被灾分数,造册出结,详咨转送内务府。应免差务,应给口粮,照例办理。如遇庄头呈报一二三四五分,收成已至成灾者,照例请委员会勘、出结转报,至于收成六七分为歉收,八九分为丰收。庄头歉收一分,即应免一分差事,虽收成九分,变为歉收一分。地方官确查实在收成分数,详咨查办,不可照民田因未成灾遂置勿论。夏麦秋禾,勘明收成分数,照依查报民户之例,于六九两月开折详咨户部,转咨内务府查办。 户口应赈不应赈,须详细分别,册内详明。若稍有生计而不能无藉于赈济者,应除去壮丁,赈其老幼。亦将不必全赈之处注入册内,以杜日后混行告争。 查灾散赈,官役盘费、饭食及造册纸张等项,例准开销。每有旧役乡保向灾户需索钱文,藉端派累,甚至贿嘱冒滥,真正贫民,反有遗漏,宜严行查究。 领赈须预给印票,赴仓领米,验即发。其有老弱妇女不能负戴者,听其托人代领。 场内人手要多,便于分发,不使守候挨挤以倒毙。时加稽察,不使斗级人等得作弊。附近米场,劝令好善绅士出资赈粥,或有饥饿不及举火者,以粥济之。视其捐之多少,酌量奖励。 查灾散赈,往往委员协办,未受佐理之益,反多供亿之繁。其贤智者,自逞才能,意见不合。其心庸者,非但不能襄力,反以照应未周,故生枝节,每多掣肘。若本处各员力可办理,亦即禀明,不必委员。傥既委员,照例给与公费外,一切应酬不可吝惜,庶能和衷共济。 旱灾得雨后,可以补种。水灾则急,宜设法疏消,水退后亦可种植,如晚禾秋麦以及荞麦、蔓菁之类。无力之户,例应借给籽本。成灾五六七分者,每亩给谷三升。八九十分者,每亩给谷六升。如折色,每谷一石折银六钱。 佃种者,给佃业主。自种者,即给业主。但不可使无地穷民乘机冒领,以致将来催追费力。 周礼以荒政十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驰力,五曰舍禁,六曰杀哀,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一曰索鬼神,十二曰除盗贼。嘉靖八年大理寺评事林希元上书,言救荒有二难: 得人难,审户难。有三便:极贫民便赈米,次贫民便赈钱,稍贫民便赈贷。 有六急:垂死贫民急馈粥,疾病贫民急医药,病起贫民急汤水,已死贫民急埋葬,遗弃小儿急收养,轻重系囚急宽恤。有三权:权借官钱以桌籴,权兴工作以助赈,权贷半种以通变。有六禁:禁侵渔,禁攘盗,禁遏粜,禁抑价,禁宰牛,禁度僧。有三戒:戒迟缓,戒拘文,戒遣使,此皆古人美意良法,须随时酌行。 【译文】 救济灾荒的事务难办,不能有功,但求无过。应当安抚的,不使灾民像哀鸿离散。应当严格控制的,不使乌七八糟的人纠集闹事。灾害将成的时候,应将详情禀告。已经成灾,则据实上报通告,等到上司派来的官员到达,将受灾村庄勘查清楚,将受灾的程度分别编造册籍,将所有的情况审查加印,申送上报。受灾的土地亩数,另行续报,并停止征收赋税,救济抚恤的事情,或等候上司训令,或详细请示,一面分头勘查。正职、佐理等官员,尽心办理,务求没有遗漏的、没有滥报冒充的。 庄头、当差的田地受灾,按规定不派人专门勘查上报。庄头禀报时,责令他们向内务府呈报,等内务府派官员到受灾地,会同州县一道勘查,编册具结,供特派官员带回,一面呈送知府衙门核实转报。现在已改由附近督、抚高级官员派人勘查、取结了。 夏灾的禀报处理不超过六月份,秋灾不超过九月份,不可拘泥于规定,尤其不可以隐瞒和掩饰,四季和顺,年成丰收,确实是守土官员的福气,但是天灾流行,哪个地方没有呢?如果贪图省事,把灾害当作没听见,一旦上司查访出来,或者被者百姓告发检举,隐瞒灾害的罪过,必受严厉谴责,是不可逃脱的了。 勘查受灾成数,按照田地实际受灾分数。如一百亩的田土,五十亩全部成熟,有五十亩没有收成,这五十亩就为成灾十分,不可用成熟田上五十亩共同计算作为成灾五分。 谚语说:水灾一线,旱灾一片。大约因为水灾有低洼的地方受淹,高坡无恙,大水一过,就自行干涸、无碍收成,不像旱灾的禾苗枯槁,一望就可以知道。关键在于实心实力勘查落实,不因信书使、乡保的报告,这样就没有造假的弊端。 近来规定,夏天的禾苗受灾,先行提报、勘查受灾分数,等秋收后另行办理,不可轻率地奏议济抚恤。 秋灾不超过九月份,一到下旬,就应将受灾情形呈报,仍然依照规定限期造册具结。如果州县在九月份不及勘明奏详,到了请求捐免的时候才开始造册申送,就犯了迟延的罪过。 受灾应当免除的分数,编造册籍,逐一具结,由上司委派的官员与当地道、府行政长官一同加印具结,送转各地,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核实救济。首先在遭灾严重的地区,分定村庄,一家家清查,分别最穷、次穷及一家老小人数载入救济册籍。一方面立即告示周知,叫他们听候救济,不准扶老携幼、纷杂外逃。如果受灾程度很重,大家都没有吃的,饿得嗷嗷叫,或者就在清查的地方,先进行救济抚恤。如果受灾较轻,就等清查完毕以后进行救济。 按照规定、受灾六分,最穷的供应一月的救济粮,次穷的不救济。浙江省不分最穷次穷,都救济一个月的口粮。人数多的家庭,每天供给五合米,人数少的家庭减半。受灾的穷苦百姓,如果有携带家小眷属外出,留有空房子的,就在救济册上说明姓名、人数,斟酌考虑他们该不该享受救济,注明册籍内,等到他们听说国家救济抚恤而归来,核实册籍补救济,这样可以避免冒领混领的弊端。详报户口的时候,应当注明有听说救济而归来的人,另外容许续报,以便到时候一边救济,一边编册上报。 穷困书生由州县的学校报名,监户由各地监场官吏造册。旗人归理事厅办理,责令所住村庄的头目查核申报。在清查户口的时候,应当统一查核办理,在册籍内分别注明。并不是只查汉民户口,以后又另起炉灶查核其他人。 庄园领主的田地受灾,地方官立即详具上报。附近的总督、巡抚一类高官委派邻近的州县或相当于州县一级的行政官员到受灾的地方勘验核查,按照受灾的分数造册、出具证明,详拟咨文转送内务府。应当免除的差役,应当救济的口粮,遵照有关规定办理。如果遇到庄园主呈报一、二、三、四、五分收成,已形成灾害的,依照规定请上司派专人会同勘查,出具证明转报。 至于收成六七分为歉收,八九分为丰收。庄园主歉收一分,即应免一分差事,虽收成九分,也视为歉收一分,地方官确查实际收成,详细查办,不可比照老百姓的田地,因为没有造成灾害就搁置一边不予理睬。夏天的麦子,秋天的稻谷,勘明收成分数,依照查报老百姓户口的规定,在六、九两个月详拟奏折上报户部,转咨内务府查办。户口应该不应该救济,应当详细分别,在册籍上注明。如果是稍能自求但又不能不借助于国家救济的家庭,应当删除壮年男子,救济老人和小孩,也应当把不需要全部救济的户口注入册内,以防止将来发生杂混冒领和上告争斗的情况。勘查灾情、散发救济钱粮的官吏差役,盘编费、饭食费以及编造附籍的纸张费等项开支,按规定准予报销。 经常有书吏差役、乡官地保向受灾户敲诈勒索钱物,借机摊派差事杂务,甚至指使他人冒充受灾户滥领枕济钱粮,而真正的贫穷人家反而有遗漏。对此应当严厉进行核查追究。 领取救济粮食,应当预先发给印票,到仓库领米,验明就发放。其中有者弱、妇女不能背负带的,听任他们托人代领。 发放救济粮的米场内人手要多,以便于分发,不使百姓守候排队,相互拥挤以至倒毙。随时加以查询,不使掌斗定量的差役得人钱财、徇私舞弊。 附近有粮仓(或粮店)的,劝说乐善好施的殷富人家出钱发放救济粥,间或有饥饿疲乏、来不及回家煮饭的人,就用稀饭救济他们。根据士绅们捐钱的多少,酌情给予奖励表彰。勘查灾情、散发救济,经常都是派员协助办理,没有收到佐理的益处,反而增加接待的麻烦和意见的分歧。派来的官员中有贤能智慧的人,自逞才能,意见不合,其中平庸贪婪之人,不但不能助一胄之力,反而以照顾不周主出许多枝节,常常掣时牵扯。如果本地各级官员有力办理的,就向上禀明,不必另夕矮派官员。如果已经委派了官员,除去按照规定供给公费外,一切应酬不可吝惜,以期齐心协力、同舟共济。旱灾得雨后,可以补种。水灾则来势险急,应当设法疏通消除,水退后,也可以种植如像晚稻、秋麦以及荞麦、蔓菁一类的作物。没有能力种植的,按规定应当借给种子。受灾成数达五、六、七分的,每亩供给谷种三升。八、九分的,每亩供谷种六升。如果将谷物折合成银两,每一石谷子折合银子六钱。租佃别人田地的,借给佃主。田地自种的,就借给本户。但不可使没有土地的穷苦百姓乘机冒领,以免将来追还时耗神费力。 《周礼》以治理灾荒的十二条措施聚合万民,不使离散。一是散发平时的积聚,使老百姓获利。二是减轻税收。三是缓施刑罚,四是放松老百姓的力役差事。五是舍弃山野林泽的禁令,让百姓取食于山林。六是去掉关市的税收。七是减少吉礼中的繁文缛节。八是凶礼之中减去礼节,九是闭藏乐器而不作。十是不备婚礼而娶嫁。十一是祈祷鬼神。十二是积极除掉盗贼。 明代嘉靖八年,大理寺评事林希元上书谈论救灾的事,有二困难:任用官吏难,清查户口难。有三适宜:极为贫困的灾民适宜于救济米粮,较为贫困的灾民适宜干救济银钱,稍有贫困的灾民适宜于借贷钱粮。有六项急需: 临近死亡的贫苦灾民急需施舍救济粥,生了病的贫苦灾民急需医药,病愈的贫苦灾民急需稀饭,已经死亡的贫苦灾民急需埋葬,被遗弃的小孩急需收养,轻重囚徒急需宽大抚恤。有三项警变:权且借官钱用来粜米或籴米,权且兴办劳作事宜来帮助救灾,权且减少一半利息贷种给灾民生产救灾以为变通。 有六项禁止:禁止侵吞渔利,禁止窃取夺占,禁止卖米,标止压抑价格,禁止宰杀耕牛,禁止出家为和尚。有三项警戒:戒迟缓,戒照章拘泥,戒铺张摊派。这些都是古人美好的愿望、优良的法度,必须随时斟酌推行。 【评语】 这些都是古人在他们那个时代为官为僚的经验之谈,从中我们也可借鉴些东西。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为官一任,很难说不遇上天灾,但怎佯对寺,如何处理,就是一个官员为官态度和办事能力的体现了。如果勤于政事,体察民情,就会及时发现灾情,周密布署,妥善救助。就会使大灾免于大害,百姓身受其恩。如果荒于政务,沉涸酒色,任由灾情发展,就会使小灾而成大害,因此,为官者既受任一方,就应该为一方造福。万不能火上浇油,雪上加霜。须知救灾散赈,是功德无量的善事。也是当官者的本分。 一一九、抓获逃犯宜思周全 逃人定例甚綦严,容留六个月以外,即于吏议。直禄京畿近地,旗民窝逃,尤难查察。 总要力行保甲旗人责成领催、屯长,民人责成乡地牌头,实力稽查,自难隐匿。 获逃到案,问明旗分,满洲蒙古、汉军及佐领姓名。是否正身,另户,抑系奴仆?有无拐带家主财物及同行之人?何日逃出?缘何逃走?沿途住宿处所?是否知情容隐?在各处住过几时?有无犯窃。逃过几次,验明曾否刺字,然后详报。 州县住旗庄头壮丁人等逃走,讯明有无携带物件?红契白契曾否上当? 及递过逃牌。开具年貌、服色,详请通缉。 叙供以简洁为主,大约是东流西荡,投宿饭店,或沿途乞食,并无长住处所,不必冗长牵引。如无别项事故通报,文内即可开具旗分、佐领、年貌,清析、请咨解部。倘实有知情容留或曾在境内犯窃,不能即时解部者,叙供通报、请理事厅会审,拟详给咨解部。 有私越度关者,问明何年、月、日从何处出口,文内声明、移查守口,员弁失察职名,另文申送。 旗逃不尽由于逃走。或伊主不能养赡,流落在外。或系不堪驱使,令其自住,惟恐日后犯事连累,预行递牌,仍与本主时或见面者。岂知一经发觉在旗部,总以报逃为凭,窝留失察之罪,断难解免。直隶近京五百里内,原许旗人居住,若查察不到,或托言旗人亲戚,一任居住,贻误不小,故凡有新来之人,或单身或挈眷,总要领催十家长报明,查访根脚,但不可扰累耳。 例内分别逃走数次议罪。及旗民窝逃,白契红契各条甚详,临时细查。 院发咨文护牌,即照例佥正身妥役,每犯二名押解。直隶、山东、河西四处,用长解。 其余各省用短解。查照向例行报起解日期,差役姓名,掣获批回,送本府验转。 【译文】 对于逃跑者法律规定甚为严厉,容留六个月以上的,就要受到官吏的追究。直隶及京畿地区,旗人和汉民混杂居住,窝藏逃人,查访弄清尤其困难。 关键是要大力推行保甲制度,旗人就责成领催、屯长进行追查,汉民就责成乡官,地保、牌头进行追查,着实考核查访,自然难以隐蔽、躲藏。 抓获逃包者到案,问明是哪一旗的,是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以及他们的佐领姓名;是正式户口还是另册之人,或者是仆人奴婢;有没有带家主的财物和同行的人;何时逃出;为什么逃走;沿途住宿在哪里,是不是自古以来收容隐藏;在各个地方住过多少天,有没有盗窃的行为;逃跑过多少次等等。验看是不是被刺过字的,然后详细上报。 州、县居住的旗人,庄头、庄丁等人逃包,讯问有没有携带财宝物件;红契、白契是否载入档案;是否传递过逃牌;开具出他的年龄、相貌、衣服穿着详细上报,请求通缉。叙供的公文,以简洁为主。大约是东流西荡,投宿饭店;或者是沿途乞食,并没有长久居住的地方,文字不必冗长拉杂。如果没有别的事情需要通报,文内就可以写明属于哪一旗的人,佐领是谁,以及年龄、相貌,简明地拟定奏札,请求问讯、押解到部院。如果确实有知情收容窝藏的情况,或者是曾经在境内盗窃过财物,不能立即押解到部的,就叙供通报理事厅(专掌狱讼的机关)进行会审,拟定详细的报告以供谘询、押解。 有私自越境偷渡关口的逃人,在文内注明。详查负有失察之过的守关官吏,姓名、职务,另文申送。 旗人逃案,不完全是由于逃跑。或者是他的家主不能赌养,流落在外。 或者是家主嫌其无用,叫他自己居住,只是害怕以后犯法连累自己,所以预先递送了逃牌,仍然与家主有时见面的,哪里知道一经发觉仍在本旗,部院总是以报告过逃跑作为凭据,窝藏、收容、失察的罪责,绝对是难以解脱免除的。直隶省份和京师附近五百里内,原许旗人居住,若查访不出来,或者托言旗人亲戚,听任逃人居住,贻害不小。因此,凡是有新来的人,或者是单身,或者是携带眷属,总之要领催、十家长申报清楚,查访其来历,但不可骚扰添麻烦罢了。 律例规定,分别逃跑的次数议定其罪过。至于旗人汉民窝藏逃人,白契、红契各条颇为详尽,到时候仔细查看即可定罪。都察院签发咨文、护牌,立即遵照律例夫定验明逃人正身,选择适当差役,每犯二名押送人员。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四处,用直接押送的办法,其余各省用分段押送的办法。 查照惯例,行报起解日期、差役姓名,抽取所获批文回覆,送所属州府验查批转。 【评语】 逃案是诉讼中经常发生的案件,如若处理的好,可以使逃犯无藏匿之地,很快追捕归案;如若处理不好,就会使罪犯效尤,纷纷逃窜。因而当官者不仅应尽力抓获逃犯,而且还应认真考察罪犯逃走的原因,从根本上杜绝逃案的发生。如若一味只注意抓逃犯,而忽略其它因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那是肯定搞不好的。 一二○、捕蝗救灾要讲方法 北五省,每多①蝗蛾。或云水淹之地,生有鱼子,及涸出,日晒化而为蝻,此说亦不尽然。《礼记》孟夏行春令则蝗虫为灾,仲夏行春令百螣②时起。谓水之气所淫也。大约洼地湿气郁蒸所化,又或旧时飞蝗所生,所以蔓草、荒坟、长堤、古岩往往有之。总之,查察要早,扑捕要力。不惜辛勤,不惜财物。虽曰天灾,亦可以人力胜也。 蝗蝻为害,人尽知之。然地户多讳匿不报者,以潜自扑捉,或驱入他人地内,庄稼尚有几分可保,若一经报官,众夫扑打,蝻孽未除,而麦禾已蹂躏无遗矣。届知及早不除,至长养成翼,势不可扑。故须谕令乡保巡查,地户举报,苈有讳匿,枷号示众。 蝻子萌动,即宜详报,不可迟延,亦不可遗漏。盖既报则何嫌于多,而漏报则近于讳。详报后如何设法扑捕,现在如何情形,约于何时可灭,庄稼有无伤损,须时时具禀,以慰宪怀③,亦见守土之焦劳筹画,初非漠不关心也。十日半月,若再不报扑灭,便是长翅成蝗,上司必生疑虑。应将经扑灭处所,先行详报,文内奶声明现在搜查余孽字样,不可竟以为净尽。或有遗剩及续行生发,反似捏饰。 蝗蝻,一面具报,一百即移会营汛并同城各官协捕。盖平日杂佐文武,悉宜和衷,一有缓急,可收臂指之助。 未经长翅,跳跃不远,尚属易捕。扑捕须在清晨,盖早凉饮露,多在禾麦穗上,且其翅濡湿不能飞动。及日出后,则伏于根叶之下,便费搜寻矣。 扑捕总要夫多,择其聚集处,先掘深壕,然后周围三面徐徐驱之,使入壕内,用土填掩。所用人夫,应给与饭食,或酌给钱文,庶能鼓舞尽力。 以米谷易蝻,民自勇于从事。但须随时变通。蝻子初生以斗谷易斗蝻,既长则稍减其数,或给以钱文,不拘一法。乾隆四年,直督孙某奏准捕蝗给过钱米在司库存公银内支拨,并请嗣后再有蝗蝻萌动,如能踊跃,急公争先扑捕,仍行赏给等因。但州县宜量力办理,不可必期开销。盖详报交减,大费笔墨,及至准领,则仅存十之一二矣。 蝗性向明,每于月光下鼓翅群飞。若黑夜用秫秸燃火,能使飞就,可扑取也。 或谓蝻子在平地者,掘坑埋锅煮水,前以席夹之,对锅划一平路,集众环围徐驱之,使由平路直走跳入锅内,用笊篱捞出,堆于一边,尽灭而后己。 但逐之太迫,则跳跃散乱,反难收拾矣。蝗蝻多者,如水之流而不可遏。大率自西北而东南,然亦不可拘定方向。所以飞蝗入境,只宜含浑详报,切不可指明自某处来。盖邻境不将蝻子扑灭,应革职查问。地方官扑捕不力,藉口邻境飞来,希图卸罪,亦应革职拿问。万一邻境不肯承认,必至互详,水落石出,非彼即此,岂非自贻伊戚④?故邻界查有蝻子,即速知会协捕,或用书札相闻,庶凡救灾,睦邻之义。 蝻子生动,一经具报,各上司委员,陆续到境,或委令协捕,或暂来查看,非系冷曹,即属效力候补之员,不但资斧艰难,未免希冀,且正欲以奉差逞能,最易生事,大段虽已扑来,岂必只翅无遗,或以细故,持其短长者有之。 故一切服食、起居,要料理周到,不可顾惜小费也。 【注释】 ①每多:经常。 ②螣:食苗叶的小青虫。 ③宪怀:督抚的胸怀。宪:旧指朝廷委驻各行省的高级官吏。 ④伊戚:这种烦恼。伊:此,这;戚:烦恼不愉快。 【译文】 北方五省,经常发生蝗蝻灾害。有人说这是因为这里有水,生有虫卵,等到干涸了,被太阳一晒就变为蝻(蝗的幼虫)。这种说法也不完全正确: 《礼记》记载说:初夏还是春的气候,则蝗虫造成灾害,半夏流行春的气候,则各种禾苗叶的小青虫随时发生。这是水气侵所致。蝗蝻的生成,大约是低洼地方湿气郁积蒸化而成,又或者是过去的飞蝗所生,所以杂草从蔓的地方、荒凉的坟堆、漫长的堤坝、古远的岸边往往有这种东西,总之,勘查发现要早,扑打捕捉要得力,不惜辛苦勤劳,不惜花费财物。虽然说是天灾也可以用人的力量去战胜它。 蝗蝻造成灾害,人人都了解。但是,庄稼户中却颇多忌讳隐瞒、不予上报的人,他们认为自己悄悄地扑打捕捉或者是将蝗虫驱赶到别人的田地里,自己的庄稼还有几分可以保存的,如果一经报告官府,众多人扑打,蝗虫的灾害没有除掉,而麦子稻禾已经被践踏得没有任何遗留了。他们哪里知道不及早扑灭蝗虫,等到它长大有翅膀了,其发展趋势是不可扑灭的。因此,必须通告责令乡官地保巡查,庄稼户检举报告,如果有隐瞒的人,就戴上枷锁沿途号叫。用来警示众人。 蝗虫的幼虫刚开始形成,就应当详细上报,不可迟误延缓,也不可以漏报。总之,已经上报就不嫌所报蝗灾的多,而漏报则接近于忌讳隐瞒。详细上报后,对于如何设法扑打捕捉,现在的灾情如何,大约在什么时候可以扑灭,庄稼有没有遭受损失,都应当随时详细禀报,用来宽慰总督、巡抚等上司,也表现出地方官的焦虑劳作和筹划辛勤,从一开始就不是漠不关心的,十天半月以后,如果再不上报蝗虫已经扑灭便长出翅膀成为飞蝗,上司必然会产生怀疑和忧虑。应当肥已经扑灭的地方,先行详报,在报告中仍然声明现在还搜查剩余蝗虫的字样,不可以认为已经消灭干净。如果有遗留剩余以及继续发生的蝗灾,反而类似于捏造、掩饰。 蝗蝻灾情一面详细上报一面拟定公文送转军队、河工以及同城各个官员协同扑灭。总之,对于各个部门官员平时都应当开诚布公,友好相待,一有紧急情况,可以收到或大或小的帮助。 蝗蝻没有长出翅膀,跳跃不远,尚且容易捕灭。扑打捕捉必须在清晨,大约早晨凉快吸饮露水,蝗虫大多数伏在稻麦的穗子上,而且它的翅膀被露水濡湿不能飞翔行动。等到太阳出来,蝗虫就伏于根叶的下面,搜寻起来就费力耗神了。扑打捕捉蝗虫,关键是要人多,选择蝗虫集中的地方,先挖掘深沟,然后从周围三面慢慢驱赶它,使它落入沟内,用泥土填埋掩盖。所役使的人力,应当供给饮食,或酌付银钱,以期鼓舞人心,尽力捕来。 用米谷来换取蝗虫的幼虫,老百姓自然奋勇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应当随时变通,蝻子初生,用一斗谷子换一斗蝻子;蝻子已经长大,则稍微减少它的交换数量,或者付给银钱财物,不要拘泥限制在一种方法上。乾隆四年,直隶总督孙某奏启皇上,捕捉蝗虫供给钱米,在藩司(或称臬司)库存公银内支取拨放;并请求皇上恩准,以后再有蝗蝻开始产生,如果急于公家事务、争先扑打捕捉的,仍然行赏供给钱米等等。但各州县应当量力办理,不可期望会报销费用。总之,详报遭上司驳减,大费笔墨,等到获准报销的时候,仅仅剩下所耗费用的十分之一二了。 蝗虫本性向光,经常在月光下鼓翅成群地飞翔。如果在漆黑的夜晚,用秸杆燃火,能使蝗虫飞来靠近,可以扑打捉取了。 有人说蝻子在平地的,挖掘土坑,埋锅烧水,前面用席子夹起来。对准锅的方向铲一平路,聚集众人环形包围慢慢驱赶蝗虫,使它沿着平路直接跑跳入锅内,用竹子做的■篱捞出来,堆放在一边,直到灭尽蝗虫为止。但是,驱赶得太急近了,蝗虫就跳跃四处乱飞,反而难以收拾了。蝗蝻集中的地方,泛滥成灾,有如水的流动一样不可遏止。大体上讲,从西北起端,向东南漫延,但是也不可以拘定方向。所以,飞蝗进入本地区的境界,只应当含混其词上报,千万不可以指。明蝗虫从何处来的。总之,邻近的州县有蝻子扑来,应革除职务、捉拿问罪。本地主管官员扑打捕捉不力,借口蝗虫是邻境飞来的,企图推卸罪责,也应革除职务、捉拿问罪。万一邻境不肯承认,必然造成互相参奏的情形,最后水落石出,不是他就是自己,难道不是自己给自己找来这种不愉快?所以邻近的州县查有蝻子,即迅速移文告知、协助捕灭或者用书礼一类信件相互告知,这差不多算是抢救灾害、和睦友邻的作法。 蝻子发生,一经详细禀报,各个上司委派的官员陆续到达本地。有的是受命协助而来,有的是暂来查看。来人不是坐冷板凳的官吏,就是效力以求候补的官员,不但不容易获得有力的帮助,不应抱太大的希望。而旦也们正想逞能,最容易产生意外的事端。大片的蝗灾已经扑灭,哪里可能作到一只也没有遗漏,或许说长道短的人还是有的。因此,一切起居住行、饮食穿著,要照顾得周到,不可顾借小小的花费。 【评语】 我国是一个农业国,蝗灾一直是古代大灾害之一,故捕蝗救灾历来是地方官吏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考验一个官吏心地良善,才能大小的重要关口。 不灭蝗就无法保证农业收成。但救灾要讲方法,找有经验人来办。如果方法得当,自能收事半功倍之效;如果方法不得当,则会劳民伤财,收效甚微。 一二一、上级意图全面领会 初报宜慎,前已言之。或奉上台驳诘,尤须详绎。盖驳法不一,有意在轻宥①,而驳故从重者;有意在正犯,而驳及余证者。非虚心体会,易致岐误。至案可完结,而碎琐推敲,万勿稍生烦厌,付以轻心,若主人所持甚正,与上台意见参差,必当委曲措词,以伸主人之意,断不可游移迁就。使情罪不符,亦慎毋使气矜才,致上下触忤。 【注释】 ①宥:宽恕,原谅。 【译文】 初次上报案情,应该谨慎,前面已经谈到了,还有一事,在奉上级之命时,需要详细领会,一般说来指示的方法不同,目的也不同。有意要从轻处理,却从证人方面驳诘,如果不虚心领会,就容易导致误会。到了案子完结时,应该再作细细推敲,千万不要渐生烦燥厌恶情绪,轻率地从事,如果主判官的观点非常正确,与上级的意见不一致,应当委婉用词,伸张主判官的想法,千万不要犹豫迁就,使案情和判决相符合。也要注意:不能有意舞弄才气,使上下关系不和睦。 【评语】 由于领导所处地位,使他较容易获取各方面信息,了解方针政策,因此考虑问题就比较全面,处理工作也比较慎重。作为领导的助手,应经常注意领导的情绪,了解领导的思维习惯和工作作风。对领导的指示应认真理解,从多方面领会领导的意图,努力和领导思想一致,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如若粗枝大叶,随意理解,草率处理,就可能违背领导初衷,影响整体工作。 一二二、办事要宽手段勿辣 同里丁君某游幕河南,为制府田公赏识。 羔币充庭者十余年。余年十岁时,君归里。过先大父,先大父问其何以得致盛名。君累举数事,余童呆不能解。记先大父曰:"得毋太辣手乎?" 君曰:"不如此则事不易了。"君既去,先生妣奉茗以进。先大父曰:"顷丁某言,汝闻否?虽多财,不足羡也。辣则忍,忍则刻,恐造孽不少,其能久乎?"复摩余顶曰:"省否?"对曰:"省。"先大父曰:"省便好。" 未几,丁君旅没。厥子年十五六,酷嗜饮博,不六七年,资产癸尽,妇亦死。 遂流荡不知所终,余旧撰馆联所云"辣手须防人不堪者",志先大父训也。 【译文】 我的同乡丁某,在河南作幕宾,为制府的田公赏识。羊羔作币,聘礼满庭,红红火火十多年。我十岁那年的某一天,丁君回到乡里,拜访我父亲。 我父亲问他怎么能得到如此的盛名。丁君便举了几件事。我当时还小,不能理解,只记得父亲大人说道:"你这样搞是不是手段太毒辣了?"丁君答道: "如果我不这样,事情就不容易了结。"丁君走后,我母亲端茶进来,父亲说道:"刚才丁某人的话你听见没有?虽然他财多,但不值得羡慕。他手段毒辣残忍,而人一旦残忍,做事就刻薄寡恩。这样一来,恐怕造下的罪孽不少,难道这能持久吗?"接着又摸着我的头顶说:"孩子,明白吗?"我回答说:"明白。"父亲说道:"你明白这们道理就好。"没过多久,丁君外出死掉了。他的儿子年纪才十五六岁,便酷爱饮酒和赌博。没有六七年时间,丁君挣下的万贯家业便被儿子折腾得干干净净。老婆也死了,他的儿子便到处游荡,不知落脚何处,我先前所写的馆联说,"辣手须防人不堪者,"这是先父大人给我的训示。 【评语】 每个人对法的理解不尽一致。办事不能弄权,耍手段,心狠手辣。要留有余地,得饶人处且饶人,起码说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当然,这是指在不违反原则基础上的话。试想,一个只知道残害别人,致别人于死地的人,能够过的心安理得吗?不给别人留有余地的人,又能期望别人给你留有余地吗? 一二三、浮言访案慎勿轻办 恃信之官,喜以私人为耳目访察公事。彼所倚任之人或摇于利,或蔽于识,未必俱可深信。官之听信原不可恃,全在幕友持正不挠,不为所夺。若官以私人为先入慕,复以浮言为确据,鲜不偾事①。盖官之治事,妙在置身事外,故能虚心听断,一以访闻为主,则身在局中动多挂碍矣。故访案慎勿轻办。 【注释】 ①偾事:把事情搞槽、办坏。偾。毁坏、败坏。 【译文】 倚仗亲信办事的官僚,喜欢自己所信任的人作为耳目,去访察公事。他所倚仗信任的人,有的为利所驱使,有的鼠目寸光,这些人未必都是值得深信的。主事官员听信身边的亲信,原本就是靠不住的,身边的幕宾应主持正义,坚持公道,不被那些奸邪小人所左右。如果主事官员,听从亲信的话而有了成见,再加上身边的幕宾把一些虚假浮夸的言辞作为确凿的证据,那么就很少有不把事情搞糟的。官员处理的事务,妙在要把自己置身事外。这样才能够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而加以判断。完全把传闻作为主要渠道,就会陷于迷雾之中,而且一有行动就会磕磕碰碰,障碍颇多。所以查访案子宜于谨慎,并不要轻易去做。 【评语】 近小人,远君子,并非官员不认识小人、君子,而是官员好恶使然。所以,凡是人小当道的地方,主事官员大多不是谦谦君子,不是想有所作为的人。他们并不着重公务,处理政务也是随心所欲,根本不愿做耐心、细致、艰苦的调查,更不愿多动脑子,考虑怎样才能搞好工作,而是随意听信一面之词,才可能把亲信的虚言浮语当作确凿的事实依据。如此做事怎能公正,怎能长久。 一二四、男女奸案明察严办 奸情暖昧,最不易知。务存一分宽厚之心,保全妇女名节。苟无确据,即为指奸勿论,不可轻易吹求。 妇女颜面,最宜婉惜,万不得已,方令到官。盖出头露面,一经习惯,顽钝无耻,以后肆行无忌矣。 有黑夜乘本夫不在,入室刁奸者,或以声音相貌似熟识之人,指告到官,究非奸所捉获,不可轻率定案。 调戏未成奸,本寻羞忿自尽。其中有因奸夫不肯输情服罪,越时久远,始行轻生,或因亲属人等加之斥辱,有激而成;又或穷人拼舍一命,藉以图许,非尽由羞忿。凡有告调奸者,审实即行严。本夫本妇,好言劝慰,庶免生事端。 有向系和奸,一时败露,奸妇讳和为强,本夫信以为实,遂告强奸者。 有本属强奸,奸夫避重就轻,诈称和奸者。情伪不一,不可不察。 【译文】 奸情幽暗隐曲、复杂不明,最不容易弄清楚。务必存有一分宽厚之心,保护顾全妇女的名誉和节操。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就是被指控犯奸,也搁置不论。不可以轻率地吹毛求疵。 妇女的脸面,最应当着重爱惜。万不得已,才责令其到官署受审。总之,妇女抛头露面一经习惯,不讲节操、寡廉鲜耻,以后就肆意乱来、无所顾忌了。 夜乘妇女的丈夫不在,潜入妇女居室狡诈骗奸的。因为骗奸者声音相貌与妇女熟习的人相似,被控告到官的,毕竟不是在奸污之地捉获的,不可以轻率地定案。 调戏妇女而未构成奸污的,妇女因羞耻愤怒而自杀,其中有因为罪犯不肯认罪伏法,过去时间太长,就决定轻生的;有因亲属等人加以斥责侮辱,受刺激而自杀的;又有穷人拼 舍一命,借以敲诈。并不全都因为羞耻愤怒。凡是有控告奸污罪的,审查清楚后就立即严肃处理。原夫原妇,好言劝解安慰,大约可以避免滋生事端。有从来就是通奸,忽然败露后,奸妇讳通奸为强奸,原夫信以为真,于是控告强奸。有原本属于强奸,奸夫避重就轻,假称通奸的。案情虚假不一,不可不明察。 【评语】 男女奸案,情况复杂、影响重大,应认真审查,奸案不比其他,稍有不慎,就可能使人蒙冤受辱,痛苦终生。甚至有人不堪忍受,含冤轻生。因此,审理男女奸案应慎之又慎。 古代社会重男轻女,礼教于妇女的限制尤多,故这里提出事涉妇女需要慎重,是有见地的,这和现代社会习俗是不相同的。 一二五、受理要慎处理要速 听讼,是主人之事,非幕友所能专主。而权事理之缓急,计道里之远近,催差集审,则幕友之责也。示①审之期最须斟酌,亘量主人之才具,使之宽然有余,则不至畏难自沮。既示有审期,两造已集,断不宜临期更改,万一届期,别有他事,他事一了,即完此事,所以逾期之故,亦必晚然,使人共知。若无故更改,则两造守候一日,多一日费用,荡财旷事,民怨必腾,与其准而不审,无若郑重于准理之时。 与其示而改期,无苦郑重于示期之始。昔有妇拟凌迟之罪,久禁囹圄,问狱卒曰,何以至今不剐,剐了便好回去养蚕,语虽恶谑,盖极言拖延之甚于剐也。故便民之事,莫如听讼速结。 【注释】 ①示:公布、通告。使人知道。 【译文】 处理和裁决案件,是主人的事情,并不是幕宾所能负责作主的,可是权衡事理的轻重缓急,斟酌路途的远近,催促差人召集有关人员审理,就属于幕宾的职责了。公布审理的日期需要特别慎重,认真考虑,根据主人的才能来安排,让他有较充足的时间,宽松有余地处理案子。这样才不至于让主人因畏惧困难而沮丧。已经公布了审理日期,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都已召集到了,就绝不能又更改日期。万一到了审理之日又另有其他重要事情要办,那就赶紧办完要事,马上再审理这事,并且要把之所以逾期的原因,解释清楚,好让每个人都知道。如若是没有任何理由就更改开审日期,那么双方当事人在等候审理之时,多等一天就多一天的费用。既耗费了钱财,又耽搁了官司,老百姓的怨愤之情必定会沸腾起来。因此与其批准诉讼而不审理裁决,还不如在批准审理的时候就郑重其事地考虑受不受理该案;与其公布了开庭日期而改动日期进行,不如在还没有公布审理日期之前就郑重考虑。以前曾有一个犯了法的妇女,被初判为凌迟斩首。后来在监牢中关了很久,她就质问看守:"为什么到现在都还不剐我,剐了我以后,我就好回家去养蚕了。"这话虽然是恶意的戏谑,但却极力渲染了这样一个事实:拖延审判裁决甚至比让人受剐刑还要痛苦。所以方便老百姓的事情,莫过于迅速地处理、裁决案件。 【评语】 勤勉地处理诉讼案件,是为官者需要尽心尽力去做的头等事。如果不是形势极为严重,老百姓是不会来官衙提出诉讼的。不愿受理诉讼,并不一定都是为官者的本意。原因在于诉讼之事,原本又多又长,不容易入手工作。 也有的官吏因循守旧,贪图享乐不愿勤勉工作。因此,在主人身边的幕宾僚友,平时就要有意识地注意启发他的善良心地,临到处理具体事情时,又要激发起他办理事务的浓厚兴趣。从而期待着老百姓的诉讼逐渐减少消失,大家都安居乐业;主人为官的政绩和声望也渐渐地提高。 一二六、单传独苗尤需详审 外舅王坦人先生讳宗闵令金山时,余初入幕平湖。杨君砚耕为外舅故交,时从山西来,言雍正年间尝馆虞乡,主人兼署临晋县。有疑狱久未决,主人素负能名,不数日,鞫实,乃弟杀胞兄至死。遂秉烛拟罪属稿毕,夜已过半,未及减烛而寝,忽闻床上钩呜,帐微启,以为风也。复寐少顷,钩复呜,惊寤,则帐悬钩上,有白发老人跪床前叩头,叱之不见。几上纸翻动有声,急起视,即拟谳稿也。反覆细审,罪实无枉,惟凶手四世单传,其父始生二子,一死非命,一又仗辜,则五世之祀绝矣。狱无可疑而以疑久宕,殆老人长为乞怜耳。因毁稿存疑如故。后闻今皇帝御极大赦,是案竟以疑宥,余闻而谨识之。故凡遇父子兄弟共犯者,尤加意审慎焉。 【译文】 我的外舅王坦人先生,讳字宗闵。他做金山令时,我刚到平湖做幕客。 杨砚耕是外舅的老朋友,当时他从山西来,说:"雍正年间,我曾在虞乡做幕客,主人兼管临晋县。临晋县有一个疑案很久没有得到解决。主人向来以才干闻名,不几天就审问清事实,是弟弟殴打哥哥致死。于是主人当夜就点烛思量罪刑,写完裁决稿时,已过半夜了,没吹灭蜡烛就睡下了。忽然听到床上钩子响声,纱帐微开,主人以为是风吹动的,又睡了。过了一会,钩子又响,主人惊醒过来,只见纱帐已撩开在钩上,有一个白发老人跪在床前叩头。主人呵叱了一声,那老人就不见了,桌上有纸翻动的声音。主人急忙起来,过去一看,是刚才写的裁决稿。他又反反覆覆仔仔细细审核了一下,罪责确实,并非冤枉。只是凶犯四代单传,他的父亲生了两个儿子,一个死于非命,另一个又伏罪,这第五代就将无人祭祀了。这桩罪案本无可疑,却因疑拖久,大概是因为那位白发老人常常为后代祭祖而乞求可怜的缘故吧。主人因此撕毁了裁决稿,像以前那样继续存疑。后来听说当今的皇帝下大赦令,竟然因为这个罪案是疑案就宽恕了。"我听了这件事,就把它记了下来。凡是遇到父子、兄弟共同牵涉人案犯罪的,尤其应当特意谨慎审理。 【评语】 在古代人们的思维方式,社会习俗是和现代人不一样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故这种案例带有通融在里面,而在现代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怎么可以因为几世单传,就不依法行事了?如果以此判案,岂能明断。当然谨慎是必要的,但谨慎不应该是对单传者的特指。 一二七、邻境重案不踢皮球 守土之官,治不越境,似也。然遇邻境命盗重案,一有风闻即宜星火缉访。稍分畛域,受之以需,致犯得远窜,已失敬公之义。其或假道境内,终且牵连,被议,岂非自取之乎! 【译文】 地方官从不越界去管别人的事,这似乎是成文的规矩。但是碰上邻境发生了杀人、盗窃等大案,只要听说了,就应马上缉捕寻访。稍有你我之分,就会给罪犯可乘之机,使罪犯 得以远逃。这就失去了尽职尽责的道义。如果说罪犯正是从自己辖区内逃走,终究会被牵连论处,这难道不是咎由自取吗? 【评语】 在地方当官,理应管好自己份内的事,但重大案子,则不应分份内份外,境内境外。都应抓紧办理。主动协助。因为罪犯最容易钻这样的空子。有些边界地方,盗贼横行,强人出没,正是各地官员相互踢皮球的结果。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推诿作风,怕担责任,是地方主义,不管他人瓦上霜,这实在是行政管理中的通病。 一二八、清理拖欠贵在有方 花户欠赋,是处有之,顾亦有吏役侵收冒为民欠者。余署道州,因前两任皆在官物故,累年民欠,不得不收。因创为呈式,令投牒之人,于呈面注明本户每年应完条银若干,仓谷若干。无欠则注全完,未完则注欠数。除命盗处,寻常户婚田土钱债细事,俱批今完欠,候鞫①欠数,清完即为听断。 两造乐于结讼,无不克输将。间有吏役代完侵蚀,字据可凭,立予查追清款。 其讼案者,完新赋时,饬先完旧欠。行之数月,欠完过半。第②此事必须实力亲稽。方有成效,倚之幕宾书吏,总归无济。 【注释】 ①鞫:ju审讯、审问。 ②第:副词。但,不过。 【译文】 纳税户欠税,各地都有。有时也有官吏侵吞收成,冒充是老百姓拖欠的情况。我在道州当官的时候,由于前两任都是在职时去世的,多年以来百姓拖欠的赋税越来越多,无法收回。为了有效回收,我采用了一种新的办法,叫催款人在通知单上写明该户每年应缴纳的银两数目,粮食斤数。如果不欠的就注明全部交清。没有完的就写明还欠多少。除了杀人犯和盗贼以外,一般的人家,田土钱两等各项细目,都要批上完或欠。等到收完了所欠的数目,完清欠数后就给他注上"完清"二字。双方都乐于了结这件事,没有不完成的,偶尔有下级官吏代为完清实则侵吞,只要有证据,马上就予以追查。在清理拖欠的过程中,那些没有打官司的,完成新赋税时,叫他们先完清旧帐。 这样搞了几个月,所拖欠的赋税收缴了一半多。不过这些事情必须亲自追查过问,才有效果。如果靠幕僚和师爷,到最后也无济于事。 【评语】 征收赋税乃地方官的一大任务。怎样才能既照顾到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又如期完成征收赋税的任务,特别是收回税户久拖不缴的赋税,确实需要认真研究,多想办法。这也是官员办事能力的具体表现。搞得好,税户减少中间盘剥,从而加大偿税能力,搞得不好,贪官污吏更加放肆,把待税收,从中渔利。民不少缴,但国家却所收无几,其中必有缘由,因此征收钱粮,清理拖欠,贵在有方。 一二九、实地勘察断案才准 事关田房坟墓类,须勘结。官事甚殷,安能日履山泽。且批勘之后,凡遇催词,无可费心。故批勘最易,不知疆界不清每易让成他故。 如按图办址,核计鱼鳞弓口券册。明著者,或批断,或讯断,自能折服其心。不得已而批勘,须属主人为之速结,使造葬无稽亦所全不少。 至勘有期,势必多人守候,尤万万不宜临期更改。 【译文】 关系到田产、房屋、坟墓一类的案子,必须实地勘察才能断案。官府里的事非常多,哪能每天在山林河畔实地勘察?况且指示勘察以后,凡遇催促断案的告词,并不需要再去费心。所以批勘最为容易。却不知道因为田界不清楚,常常容易酿成事故。如果按照地图辩明地址,考核计量券册上明白记载的内容,或批示断案,或讯问断案,自然能使人心服了。万不得以需要批勘,须托主判官迅速断案,使建房或墓葬没有根据也能保全不少。到了临近出示批勘的时候,一定有许多人在等候,特别注意,不能临期再更改。 【评语】 田地、房屋、坟墓、陵墓,这些对于农民来说,都是至关紧要的。万不能随意批断。判得好,使诉讼双方心服口服;判得不好,就会使诉讼双方积冤更深,甚至把矛盾传给后代。因此,在处理人民必需的生活资料问题方面,应特别注意。能化解的尽量化解,秉公而断,自能折服其心。 一三○、兴讼息讼为民看想 词讼之应审者,什无四五。其里邻口角,骨肉参商①,细故不过一时竞气②,冒昧启讼,否则有不肖之人,从中播弄,果能审理,平情明切,譬晓其人,类能悔悟,皆可随时消释。 间有准理,后亲邻调处,吁请息销者。两造既归辑睦,官府当子矜全。 可息便息,宁人之道,断不可执持成见,必使终讼,伤同党③之和,以饱差房之欲。 【注释】 ①参商:比喻不和睦。 ②竞气:负气,赌气。竞,争逐。 ③党:邻里,亲族。 【译文】 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审理的,十件里没有四五件。其中乡邻之间的口角是非,骨肉之间的反目成仇,仔细探究,不过是一时负气,各不相让的结果。不是办事莽撞,随意提起诉讼,就一定是有坏人,在中间挑拨离间,如果能加以审理,平心静气地开导他们。使他们清楚得失利害关系,一般说来大多数人都能悔悟,都能够很快消释前嫌,偶尔也有案子在批准审理后,经过邻里乡亲的调解双方消除矛盾,而强烈请求撤回诉讼。当事人双方既已和睦友好,官府就应当加以怜惜成全。诉讼案件,能使争端平息的就争取平息,这才是安定和睦老百姓的方法,绝对不要固执成见,一定要双方当事人把官司打到底不可。那样,只会伤害乡亲邻里之间的和睦,使差房役吏们中饱私囊罢了。 【评语】 中国人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踏入公门打官司的。而打官司就意味着矛盾激化。作为审理诉讼的官家,对老百姓的诉讼官司,不论是受理,还是不受理,都要心存公道,为民着想。老百姓打官司,就是信任官府,希望官府能秉公办事,为民作主。如果官府是以百姓为重,为民解忧,百姓也会以官府为重,为官府所用。如果官府为一己私利,心存偏向,那肯定会失去民心,必定为百姓所唾弃。所以说,君舟民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一三一、严惩首恶净化风气 剽悍之徒生事害人,此莠民①也,不治则已:治则必宜使之畏法。可以破其胆,可以杀其翼。若不严治,不如且不治。盖不遽治若辈,犹惧有治之者。治与不治等。将法可玩而气愈横,不至殃民,罗避②不止。道德之弊,酿为刑名。韩非所为与老子同传,而萑苻③多盗,先圣蔌子产为遗爱也。 【注释】 ①莠民:恶民、刁民、恶霸。 ②罗避:招惹事端,被处死刑。罗,招致;避,法律,特指死刑。 ③萑苻:huánfú,泽名,在郑国。多盗贼。以后便把盗贼集中的地方称萑苻。 【译文】 那种凶悍骄狂,专好惹事生非、危害百姓的人就是所谓的刁民。对于刁民,官吏如果不管就算了,要管就应该严加惩处,让他懂得法律是严肃的。 这样才能使他不敢再胡做非为。从而灭掉他的嚣张气焰。如果对刁民不严加惩处,那还不如不去管他。因为不去管他,他还总担心有人会收拾他。如果管与不管一样,他就认为官府是可以随便玩弄的。他的气焰会更盛,不闹出人命,他是不会罢手的,这样,使道德性格上的毛病变成了法律上的违法乱纪。历史上的韩非子之所以同老子同在一个本传中,一个主张法治,一个主张无为;同在郑国,萑苻多盗贼,让世人唾骂,而子产却推行仁政,向人民献爱心,得到孔子的赞扬,恐怕也就是这个道理吧。 【评语】 地痞、恶霸应该严处,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尊严,让恶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如若稍惩即过,怎能起到威慑作用,社会又怎能平静。地痞、恶霸之所以猖狂,就是因为社会上正气不足。而正气不足一方面由于教化不够,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惩治邪恶不够。因此说,社会秩序的好坏,地痞、恶棍有无市场,政府的态度和措施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法律从外部维护社会的秩序,教化从精神上起示范作用,净化作用。 一三二、心底无私鬼神不惧 乾隆二十年间,浙江司臬同公当为人言办秋审时,夜将半,令小僮提灯,亲至各房科察看,皆灭烛酣睡。一室灯烛明,穴窗纸视之,一老吏方手治文书,几案前一白发翁,一年二十许妇人,左右侍,心甚骇异。俄见吏毁稿复书讫,妇人敛衽退。吏别检一卷,坐良久,书签。白发翁亦长揖不见。遂入署传诘此吏。先书有为台州因奸致死之案,本犯为县学生。初意怜才,欲请缓决,后以败检酿命,改拟情实,后书者,为宁波索欠连杀致死之案。初意欲请情实,后念衅由理直,情急还殴,与逞凶不同。 故拟缓决。然则年二十许者,为捐躯之妇。白发翁乃凶手之先人矣。吏之拟稿,不过请示,鬼犹瞳之,况秉笔定罪者,可勿慎欤。 【译文】 乾隆二十年间,浙江有一位司臬同先生曾告诉别人办理秋季死刑犯大审的情况。有一天晚上将近午夜,同司臬叫一个小童提灯,亲自到各处房间察看,各房室里都已灭烛,人们睡得正酣。唯独一科室里的灯还亮着,同司臬在窗纸上舔了一个洞,往里看,有一个老的官吏正手写文书,桌案前有一个白发老翁和一个二十岁上下的妇人各侍左右。同司臬心里很是惊异。不一会儿,看见年老的官吏撕毁文稿,又书写起来,写完了,那妇人整整衣襟退下。 那官吏又另拿一卷案宗,坐了很久,写了张条子,白发老翁做了一个长揖也不见了。同司臬于是到公署传问那个年老的官吏,原来他前边写的文书是为台州奸情命案,本案犯是县里的学主,最初爱怜案犯有才,想请求缓期处决,后来请求失败,就检核造成命案的原委,改写为情实。后边写的是为宁波追索欠款牵涉殴人致死一案,最初想以情实处理,后来考虑到争端是由于案犯在有理、情况紧急的情形下还手造成的,与逞凶打死人不同,所以对他打算缓期处决。那位二十岁上下的妇人是奸情命案里死去的妇人,那位白发老翁是索欠致死案犯的先人。 官吏起草案稿不过是向上级请示,鬼都来探视,何况那些执笔定罪的重要官吏?难道敢不谨慎吗? 【评语】 判案关系人的生死荣辱。因此要秉公办理。如若有私,就可能不安。心不安则生疑,生疑则担心有鬼。世上本无鬼,但做错事的人心中有鬼,实是不安的缘故。 一三三、办理公务勿分职限 州县幕友其名有五,曰刑名,曰钱谷,曰书记,曰挂号,曰征比。剧者需才至十余人,简者或以二三人兼之。其事各有所司,而刑名、钱谷实总其要。官之考成,倚之;民之身家,属之。居是席者,直须以官事为己事,无分畛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后可。盖宅门以内,职分两项,而宅门以外,官止一人。谚云: 一人之谋不敌两人之智。如以事非切已,坐视其失,而不置一词。或以己所专司不容旁人更参一解,皆非敬公之义也。特舍己从人,其权在我。而以局外之人效千虑之得,则或宜委婉或宜径直,须视当局者之性情而善用之。 否则贤智先人,转易激成乖刺耳。 【译文】 州县中从事幕宾工作的朋友共有五种:刑名、钱谷、书记、挂号和征比。 这五种工作,繁难的需要十多个人,简单的就用两三个人来兼任。它们各有管理的范围,而刑名和钱谷实质上最为重要。官吏的成绩考核,需要依靠他们,老百姓的身家性命,又被他们所掌握。因此处在这个位置上的幕宾,必须把官家的事作为自己的事来办理,不要过分考虑职责范围。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有这样才行。因为对内,职有所分;对外,就是一个整体。谚语说:"一个人之谋略,始终比不上两个人的智慧。"假如认为事情与自己无关,眼看事情失误而袖手旁观,不置一词;或者由于是自己的职责,而容不得旁人给你添加一言。这两种做法都不是尽职尽责者应持的态度。听取他人建议,放弃自己不正确地看法,其决定权是在我手中,有何不可。而局外人,为图千虑一得,那么就应该很委婉地向别人建议,直接建议也可以。但必须根据当事人的品性选取适当的方式。否则,由于你的行为表现出了强于他人的聪明和智慧,反而会容易造成乖违不和,大家相处会都不愉快。 【评语】 工作要定职责。职责不清,就可能出现推诿。但又不能死守职责,不讲配合,不讲互相帮助。一个单位,有如一台机器,各个部件不出问题,运转正常,机器才能发挥效力。各个部门团结协调,配合默契,这个单位也才能有活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完成工作任务。如果有一个人无事生非找麻烦,搞不愉快,就会影响一个部门,进而影响整个单位。机器的正常运转就受到威胁。如果领导不能主持公道,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歪风邪气就会占上风,正人君子就可能遭到压抑,人心就可能散乱,单位就可能垮掉。因此,做领导的,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鼓励正气,扶持正气,单位才会有正气。 一三四、为人求生因人而异 求生二字,崇公仁心曲传于文忠公之笔,实千古法策要诀。法在必死,国有常刑,原非幕友所敢曲纵,其介可轻可重之间者,所争止在片语,而出入甚关重大,此处非设身处地,诚求不可。诚求反复,心有一线生机,可以藉手。余治刑名,佐吏,凡二十六年,入于死者,六人而已。仁和则莫氏之因奸而谋杀亲夫者,钱塘则郑氏之谋杀一家,非死罪二人者,起意及同谋,加功二人;平湖则犯窃而故杀其妻者,有毛氏二人窃盗,临时行强而拒,杀事主者,有唐氏一人,其他无入情实者,皆于初报时与居停①,再三审慎,是以秋审之后,俱得邀恩缓减,是知生固未尝不可求也。 【注释】 ①居停:寄居的处所,后泛指寓所或寄居之家。 【译文】 "求生"二字,是崇公以仁慈之心,委婉曲折地流传给文忠公的手笔。 这两个字,实在是千百年法律政策的要诀。按照法律应亥处以死刑的,就必须处死。国家有着自己固定的法律,原本就不是幕宾敢曲意操纵的。那些介于可以从轻发落,也可从重处理的案件,尽管说虽只有个别言辞的区别,但却关系到犯人是死是活。这种情形,不是设身处地,诚心诚意地去探求,那是难以办到的。诚心诚意地去探求,反反覆覆地去思考,心中只要有一线生的希望,就应为他人主持公道。我掌管刑名辅佐官员,办理公务,共二十六年,判决人犯死刑的,只不过六人罢了。仁和的莫姓妇女,由于奸情而谋杀自己丈夫;钱塘的郑姓女子,谋害了一家人,而参与此案的另两个人均未判死罪,原因在于他们只是参与谋划,有杀人的意图,因而抵了一些罪;在平湖有人由于犯了偷窃罪,而故意杀害自己的妻子;有毛姓二人,因偷窃被人发现拒捕杀人;而杀害主人的人,则有姓唐的一个人。其他罪行没有能符合情实条款的人犯,都在初报时,予以开脱轻罚,因为反复审查,谨慎核实,所以在秋审之后,这些人都沐浴皇恩,被缓决或减免死罪。由此可知,保全别人性命未尝不可争取。 【评语】 依法的前提下多为犯人着想,多替犯人谋取生机,本是审判官的责任和义务。但为人求生,要因人而异。如果罪犯 是屡教不改,做恶多端的恶棍,罪恶昭著,民愤极大,不杀不能平民愤,不杀不能敬戒他人。必须严惩,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而对于那些奋一时之愤,逞片刻之勇,失手伤人或防卫过当的犯人,则应同情,"其罪当诛,其情可悯。"让他们认真学法、知法、畏法,以后不敢再犯法。 一三五、各司其职自负其责 署中银钱出入,其任甚重,其事甚琐,不惟刑名幕友不可越俎,即钱谷职司会计亦止主簿,籍之成莞赢绌之数而已。出入经手非其分也。盖既经手银钱,势不能不计较节啬,其后必为怨府。况权之所归,将有伺颜色,逢意旨者,而公事多碍,人品因之易坏。且出入簿记,一时难以交卸。虽有不合亦不能去,如之何其自立耶? 【译文】 公家的银钱收支,责任非常重大,手续也很琐细,不只是主管刑名的幕友不能越职代办,即使是银钱俸禄的职掌会计,也只是通过账薄管理进出的数目而已--银钱的出入经手,就不是他们份内之事了。因为经手银钱,势必要计较节俭少用,过后必定成为惹嫌招怨的根由。况且所给权利的大小,有赖于上级的喜怒。能够领会上级意图的,而在公事上却多遏阻碍,人品因此容易被人败坏。并且帐只记一时银钱的收支,难以交代清楚,即使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也不能抹掉,象这样怎么能够随意经手出入银钱呢? 【评语】 一般人不宜经手银钱,并不是不被信任,而是财务制度所不允许,会计管帐,出纳管钱,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目的是既能管好钱,又不使管钱的人犯错误。这是爱护干部的表现。当然,管钱的人坚持按规定办,肯定容易得罪人,甚至得罪上司,这也不可怕。因为自己既在其位,就要司其职,负其责。如果不能够把握自己,就可能失职犯错误。 一三六、律己可清待人勿刻 清物治术之一端,非能事遂足也。尝有洁己之吏,傲人以清,为治务严,执法务峻。雌黄在口人人侧目。一事偶失,环聚而攻之。不原其过所由起,辄曰廉吏不可为,夫岂廉之过哉。盖清近于刻,刻于律己可也;刻以绳人不可也。 【译文】 清正廉明,只不过是做官者治理方法中的一种而已,并不是能做到这一点就够了。以前曾有过不少洁身自好的官吏,把为官清正廉洁作为向人炫耀的本钱。为了显示清廉,这些人处理政务时只知严厉,执行法律时一味严苛。 其所作所为,人人谴责个个反感。他们只要有一点失误,大就会群起而攻之。 这些官员,不去考虑自己受到围攻的原因,只会埋怨说"清官当不得呀!" 其实,这并不是为政清廉的过错。在他们心目中,大概清廉等同刻薄。其实对自己要求严厉是可以的,对别人要求过于刻薄就不合适了! 【评语】 清正廉明是对的,但应根据实际,不可过于刻板。不能因为需要廉明清正就刻薄死板。反之像现在营销活动中的公共关系,它也是一种投资,曲经通幽,道路不同,方法不一,但目的是促销。从事公关活动的人在人际交往中能简单地说其不清廉吗?这里反映了一种做事的方法,即遇事处世不能机械地着问题,把某种方式绝对化,以为做事越极端越好。清正是对的,可清正到了呆板以至刻薄不近情理就难以妥善地处事;营销需要灵活,需要多方面想办法,但灵活到了违反原则以至违法的程度就不对了。什么事走向极端就走向了事物的反面。 一三七、勿求全备远离嫌怨 入幕以宾为名,主人礼貌盛衷,即敬肆所别。大段仪文何可不讲。若诚意无渝,则小节亦须从略。饮馔之类当视主人之自奉何如。故其自奉素丰而俭以待我,是谓不诚。若待我虽俭而已丰于彼之自奉,即为加礼,更不宜琐琐求全,向客胡观察文伯处,因言肉败,贵逐庖丁,常以为悔。故后来历幕,从不以口腹责人。 至主人所用仆从,大率不知大体,万不可稍假词色,或启干求之渐。若些小过失,量为包容,远怨之一端也。 【译文】 进官府做事当幕客,主人礼貌的多少是主人尊敬与否的重要表现。重要的礼节不能不讲。如果诚意不改,那么细小枝节必须从略。像饮食这类事情,应当看主人自己吃的如何,如果主人吃的一直很丰盛,对幕客又很节俭,这是主人心意不诚。如果对待幕客虽然俭朴,但是比主人自己吃的丰盛,这是主人礼貌有加,就不要再斤斤计较了。以前我曾经在胡观察胡文伯处作幕客,因为说吃的肉腐烂了,胡观察就责骂、赶走了庖丁,我对此事常常感到后悔。 所以后来我不管在什么地方作幕客,从不因饮食的好坏责备人。至于主人所用的仆从,大多不懂重要的道理、规矩,切不可对他们词严色厉,或干涉他们以求得自己处境的好转。对些小过失,要权衡利害,以宽容为好,这也是远离嫌怨的一个方面。 【评语】 古人云,古之君子,其责已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作为正人君子,不要过分苛求别人,更不宜干涉别人的家庭生活。这是修养问题,也是为人处事的原则。为些小事情,呵叱发怒。导致不愉快。别人只能谨慎和自己相处。自己心理 也不会舒坦。主人有时候可能对自己照顾不周重视不够,那是自己才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没有让主人充分了解自己的结果,自己不能迁怒于人,只能认真工作,努力进取,才可能改变别人的看法,改变自己的命运。 一三八、仕途坎坷更需自爱 我朝立贤无方,用惟其才。高门贵胄,世受国恩,目染耳濡,蚤①娴吏治所虑。生长华贵,止知富贵吾所自有。当目凛象齿焚身②之戒,力求无替③家声。至寒伦之士,科第起家,视白首穷经者遭逢天坏,岂可遽舍所学同于猾吏之为?若乃进以他途,尤必自问可用于时而后求为时用,何致一登仕版即不自爱。即为牧令,皆有廉有俸,有自然之利,无论美缺,即缺甚不堪,总胜舌耕糊口,尽心为之尚恐未能称职,有孤民望如复,民以生重负设官之义,鬼神鉴之矣。昔孙西林先生含中官浙藩时,常禄之外,不名一钱,或劝为子孙地,曰吾未见红顶官儿孙至于行乞。如其行乞,则祖宗之咎也。闻者至今诵之。 【注释】 ①蚤:通"早"。 ②象齿焚身:指象因有了珍贵的牙齿而招致捕杀。此喻因财多而招祸。 ③替:衰落、衰弱。 【译文】 我们大清国使用贤人没有固定的标准,只要有本事就可加以重用。那些王公贵族子弟,世世代代享受皇家恩泽,加上耳濡目染,早就熟悉了官场的各种事情。他们生长在华贵之家,只晓得富贵是我家本来就有的。他们刚当官时,震摄于象齿之焚的家训,尽力使自己的言行不辱没门风。至于贫穷的读书人,靠科举起家,他们和那些虽白首穷经而功名全无的读书人比较已经幸运万分了;又怎么能马上放弃自己所学,去和那些贪婪狡猾的官吏们同流合污呢?如果在其他方面努力进取,自问还可以为时所用,就一定会想尽办法谋求官位,以展才能。但为什么一登上仁途就开始不自爱了呢?既然已经当了父母官,有政府所给的养廉银子,有薪水官俸,另外还有一些自然可得到的利益,无论差使好坏,即使是最差劲的,都比在乡下私塾中教几个学生糊口要强得多。百姓把身家性命托付给了自己,努力去干还担心不能干好,有负百姓的希望,如果昧了良心,连鬼神都不答应。从前孙西林(字含中) 先生在浙江做官时,在官薪之外,他一分钱都不取。有人劝他为子孙买点地,他说:"我没有看到过红顶官儿的儿孙到了当乞丐的地步。如果到了这个地步,那就是他祖宗的过错。"这几句话,到现在人们还广为传诵。 【评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若胡作非为,最终倒霉的还是自己。当官掌权的人,应特别小心,谨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许多人孜孜以求一官半职,却不管自我品德的培养,这样一旦登上仕途便会私欲膨胀。还有的人未登科之前还知书达礼,一旦有了权势便经不住诱惑忘乎所以,把官阶作为谋私利的工具,肥私损公,其实这是在给自己的仕途自掘墓坟,自塌其台。 一三九、办理盗案慎勿株连 赃真则盗确,窃贼亦然。正盗正窃罪,无可宽所。尤当慎者,在指扳之人与买寄赃物之家。往往择殷而噬①,藉端贻累,指扳之人,固须质审,其查无实据者,亦可摘释。至不知情而买寄赃物,律本无罪,但不得不据供查吊。 向尝不差捕役,止令地保传谕,檄内注明有则交保,不须投案,无则呈剖,不许带审,亦从无匿赃不缴,自干差提者,此亦保全善类之一法。盖一经差提,不唯多费,且窃盗拖累,几为乡里之所不齿。以无辜之良民,与盗赃庭质,非贤吏之所忍也。 【注释】 ①噬:咬。 【译文】 只要赃物真实,那么盗窃案就是确实无误的,窃贼也是这样。主盔的罪行,没有可以宽容原谅的。尤其要谨慎对待的是,被贼指供的同案犯和收购窝藏赃物的人家。盗贼诬陷往往是选择殷实大户人家,并且无端将别人也牵连入案,因而对于被贼指供的同案犯必须加以对质审问。对那些没有罪证的人,也可以甄别释放。至于那些不明真相,受盗贼蒙骗而收买、窝藏赃物的人,按照法律是没有罪行的。但是办案之人,不能不按照窃贼的供词进行调查询问。以前官府对这些人不派捕役去收审,只命令地保传下命令,并在官府文书公告中注明:"窝赃的交出赃物给当地地保,不须投案;没有窝藏赃物的,则要写出原因,加以解释,不允许把窝家带庭审讯。"从来就没有窝藏赃物,而敢不上缴的人。自己到官自首,这也是保全善良百姓的一个方法;因为只要一经差役提审,不仅仅是要花上很多钱,而且被盗贼牵连后,还要被同乡之人唾弃不齿。把无辜受牵连的善良人,带到庭上和盗贼当场对质,并不是一个贤明善良的官吏可以忍受的事。 【评语】 贼咬一口,入骨三分。大凡盗贼被捕,为求立功受奖,以重罪轻判;或畏惧受刑,信口雌黄诬陷他人,希望能借机苟延残喘;或自知罪孽深重,必死无疑,借机图报复,有意栽赃,嫁祸他人。如果审判官稍不注意,就可能被犯人牵着鼻子走,堕入五里雾中,从而造成错判,成为冤案。如果审判官把握准确,就可能从犯人的举止言谈中发现蛛丝马迹,分析其中原委找出破案缺口。因此说,破案的关键在于审判官自己是否具备把握案件的能力。 一四○、百姓议政宜于引导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当未遇时,闻谈长吏害民之政,未尝不扼腕太息。 洎乎得志,则昧殷鉴之谓当局者迷,古今同慨故。幸而居官能回念扼腕之故,常求不干清议,自无失政。 【译文】 判断是非善恶,评论时事长短,每人都有自己的标准。自己没有当官的时候,听到别人谈起官吏残害百姓的事情,没有不慨叹而气愤的。而一旦得志,就容易忘记当时曾多次告诫自己要引以为鉴的事情,正所谓"当局者迷"。 这正是从古到今人们共同感叹的深刻原因。如果有幸而能获得一官半职,就应当回想自己没有发迹时的种种感慨,从而在工作中努力工作,不去干涉百姓对政事的议论,这样就不容易在工作中,出现举措失当的事情。 【评语】 百姓谈论政事,正说明对国家关心。为官者应当善于引导,万万不能禁止。古时候召公曾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一旦堤溃,伤人必多。因此要让人民说话、议论,有苦能诉有冤能伸,气就顺畅了,心理就平衡了,社会也就安定了。子产不毁乡校,其意就是如此。现代社会是民主社会,一方面要通过民众的舆论来监督政府各级官员;一方面要调动民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透明度。客观上是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微观上,一个有作为有追求而能成就事业的人,哪一个不是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擅长吸收各方长处的人呢?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为官如此,做事也不例外。 一四一、轻引惯例办案之忌 成案如成墨,然存其体裁而已。必援以为准,刻舟求剑,鲜有当者。盖同一贼盗而纠伙上盗,事态多殊,同一斗殴而起怄下手,情形迥别。推此以例其他,无不皆然。人情万变,总无合辙之事。小有参差,即大费推敲。求生之道在此,失人之故亦在此。不此之精辨而以成案是援,小则翻供,大则误拟,不可不慎也。 【译文】 已经办好的案子就像已经研磨出来的墨汁一样,只留下相同的外表罢了。如果将前案的处理方式作为办案标准,那就如同刻舟求剑,办出的案子少有恰当的。即使是同一个盗贼纠集团伙盗窃,事态情形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同一个人斗殴杀人,可是其起因、下手的情形也不一定相同。按照这个道理推导其他事情,无不是这样。人情事态瞬息万变,找不到完全相同的事情;稍微有一点儿不同之处,就会让人反覆推敲,大费心神。犯罪的人能获得生机的道理就在这里,因 错误而让犯人受到误判的原因也在这个地方。对罪案不精细地辨别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而只是搬用以前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小则会导致犯人翻供,使得办案半途而废,前功尽弃,大则会产生误判,或者纵容了罪犯,也有可能冤枉了好人。因此不能不谨慎从事。 【评语】 办理案件不可先入为主,也不可没有主见。如果案件还不确实,就应不厌其烦地研究审核,这是没有先入之见;案件既已确实可信,才开始办理记录囚犯口供文书,这是有主见。每个案子有每个案子的特点,不必拿出以前办过的类似案子来照抄,依样画葫芦,要知道差之毫厘,就会失之千里。 参考旧例是必要的,但不可照搬,照搬就可能贻误事情,后果不堪设想。
一四二、上司意见尤应注意 记上官批发词论,奉批日月及易结难结之故。向所幕皆剧邑,凡到馆之初,即饬承巢记此簿,置之案头,日吊卷查阅,或须审结,或可详销,自为注记,其原稿牵连多人,可以摘除者,一一注明。核稿时俱行删去。遇有讼师指告,经承弊改旧稿,即可明白指示,上官提催,亦不难将应急应缓缘由据实详覆,以免差扰,次第办结,不使吏役操权。 【译文】 记录上司批转下来的诉讼状应该详细记载是哪年哪月批转下来的,以及这些案子容易了结或不易了结的原因。我先前做幕宾的地方都是通都大邑,每到一个地方即刻把有关资料整理汇总,放在办公桌上,每天拿些文件来查看。有的应当先审讯,根据具体情况了结此案;有的本当了结,我都一一把它记下来。那原来的案件牵连了许多人,可以释放的一一注明。在核定稿件时,将这些人的名字全部删去。如果遇有词讼,师爷指出问题,经检查确实,就应改变旧稿,并在讼状上明白指示。就是上司要提取案子,催促了结案件,也不难把应该立即处理或暂缓处理的理由据实详报。这样,可以避免差役人员扰乱视线。依次办理了结案件,也不会让差役人员控制权力。 【评语】 上司的意见需要特别注意,这倒不是因为上司位高权重。很多事情一般人是不了解的,考虑问题可能会有失偏颇,而上级领导则不同,他们的地位决定了他们考虑问题必须全面必须周全,站得更高,因此应多注意上司的意见,特别是多从正面理解上司意见,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处理问题。不能以为重视上司意见便有阿谀之嫌,只要对工作有利,哪方面的意见都要听。 一四三、初报宜慎判案应公 获贵初情。县中初报,最关紧要。驳诘之繁,累官累民,皆初报不慎之故。初报以简明为上,情节之无罪名者,人证之无关出入者,皆宜详审节删。 多一情节,则多一疑窦①;多一人证,则多一拖累,何可不慎。办案之法,不唯入罪宜慎,即出罪亦甚不易。如其人应抵,而故为出之,即死者含冤。 向②尝闻乡会试场,坐号之内,往往鬼物凭焉。余每欲出入罪,必反复案情,设令死者于坐号相质,有词以对,始下笔办详,否则不敢草草动笔。二十余年来,可质鬼神者,此心如一日也。 【注释】 ①疑窦:可疑之点。 ②向:从前,往昔。 【译文】 了解案情重要的在于掌握初期情况。县里送来的初次案情报告,最为重要。繁冗的驳问反诘,既拖累当官的也劳累百姓,这都是因为初报时不够审慎的结果。初次案情报告应该简洁明了,与犯罪无关的情况,和案情无关的人证,都应该详细核查,确认无误后加以节删。多一个情节,就会多增加一处被怀疑的线索,多一个人证,就会多添一处麻烦。怎么能不谨慎呢!办理案件的方法,不仅仅是定罪应该谨慎,就是免除罪名也很不容易。假如那个人应该抵罪,而有意为他开脱,就会使受害者含冤九泉。以前曾经听人说过在乡试、会试的试场、审讯人犯的坐号之内,往往有鬼魂附着在那里。我每次要为人犯免罪或定罪时,一定要翻来覆去认真考虑案情。有时还假设让死者在坐号内和我互相对质,我能够阐明我之所以如此办的理由,能从道理上说服死者。在这之后,才开始下笔办理。否则的话,我是不敢轻易草率地动笔定罪的,二十多年来,我的所作所为,都可以和鬼神对质,这种思想二十余年如一日,紧紧伴随我的生涯。 【评语】 初次上报案情,一定要慎重,简明扼要,详略得当。切忌道听途说,主观臆断,无中生有,夸大其辞。因为这关系到审判官处理罪案的准确程度。 如果随意增减,就可能或漏掉重要线索,造成错案、冤案;或增加无谓地调查,使案件不能及时处理。初报也就是原始材料,必须了解清楚,掌握实质,办案尤需慎重。 一四四、反躬自问,宽以待人 且身为法吏,果能时时畏法,事事奉法乎? 贪酷者无论,即谨慎自持,终不能于廉俸之外一介不取。如前所云陋规何者不干国法。特宿弊因仍,民与官习法所不及,相率幸免耳。官不能自闲于法,而必绳民以法,能无愧欤。故遇愚民犯法,但能反身自问,自然归于平恕。 法所不容姑脱者原不宜曲法以长奸情,尚可以从宽者,总不妨原情而略法。 【译文】 再说那些身为执法官的人,又真的能够做到在任何时候都维护法律的尊严,任可事情都遵循法律吗?贪婪而冷酷的人自不必说,就是那谨慎自持的人,也终究不能做到在自己的薪水之外分毫不取。像在前面说到的各种陈规陋习,又有哪一样不触犯国家法律呢?只不过是多年的积习难以改变,老百姓和官府中人都没有认真地学习法律,而法律也还没有触及到这些问题,侥幸地免于法律的制裁罢了。况且任何官吏也不能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而只要求老百姓依法办事,这样做能够问心无愧吗?所以碰上老百姓犯法,只要能够反躬自问,那么,就会在执法时宽恕犯法的百姓。法律不能容许的,原本就不应该扭曲法律以助长好情;如果可以从宽发落的,就不妨根据实际情况从宽处理。 【评语】 为官能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是很不容易的。但要做个好官就必须爱民如子,以宽厚待人,以仁慈办事。当然这并不是说可以不讲法律,放纵犯罪,其实对犯罪的严厉惩处,正是保护善良百姓的重要方法。是执法官宽厚、仁慈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一四五、办案依法宜有断制 断制云者,非师心自用也。案无大小,总有律例可援。援引既定,则例得无干者,皆无庸勾摄,人少牵连案归简净矣。乡见貌为精慎之吏,不知所裁,以极细事而累及邻证,延蔓不休。有因而破家酿命者,曾为寒心,敢陈苦口。 【译文】 所谓判案果断,并不是指独断专行,刚愎自用。案件无论大小,其判断总是有法律作依据的。有了依据,那些与案件无关的人,就不需要传唤,牵连的人少,案件就简洁明了。我以前见过一些外表好象精明谨慎的官吏,遇上棘手案子却不知该怎样下手,因为一些极小的事而拖累到邻居和证人,案子越办越复杂,无休无止。有的人还为此家破人亡,闹出人命。我因此常感到痛心,所以在这里又苦口婆心地提出劝诫。 【评语】 判案准确的前提是官员要熟悉法律,要查明案情。不骚扰邻居、证人,并不是说不向邻居、证人了解情况。判案对蛛丝马迹都不能放过,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准确判案,不枉不纵。不仅办案宜如此,做事也同样要果断,只要不出原则, 就要敢做敢当,提高效率。 一四六、指控传唤要在周详 省事之说,大属不易。盖词之讦控多人者,必有讼师主持其事。或以泄忿旁牵,或以左袒列证。不堕其术,往往以经承弊脱为词,百计抵塑,甚且含沙射影,妄指幕友关通,启官疑霎。故核稿时必须细加衡量。主人庭讯应问及者,方予传唤,则凡摘释之人,自有确然可删之故。遇有朔无难明白批驳,使讼师不敢肆其嚣张。庶株蔓之风渐息,而无辜不致受累矣。 【译文】 "省事"一说,实在是难于做到。一般说来,讼词控告有许多人时,一定是有讼师在暗中操纵那件案子。有的讼师趁机发泄私愤,牵连他人;有的则袒护一方,罗列证据。诡计没有得逞,就在经办人身上寻找解脱的理由,想出百般花样抵赖,更有甚者,含沙射影,诬蔑同事串通一气,使为官者产生疑问。所以核稿时,一定要细细权衡掂量。主判官在庭堂审讯,需要问及的人,才予以传唤。凡是要提审、释放的人,自然有其理由。遇到万般刁难的状同,应该毫不迟疑地给于批驳痛斥,使讼师不敢肆意作假骗人,让牵连的风气逐渐平息,没有罪过的人不致于受到连累。 【评语】 领导要熟悉手下的干部,了解他们的品行和才能,量德为用,量才为用。 如若认人不清,安置不当,就可能使卑鄙小人得势掌权,谦谦君子闲置一旁。 小人以弄权贪利为能,结帮组派,控制领导。机关里正气不兴,邪气弥漫,人心散乱。 因此领导认识人最为重要。重才重德,这样才可能兴正气,避免小人把持政务,保证办事公正。地方事业也才可能发展。 一四七、驳回告词切忌草率 一词到官,不惟具状人盛气望准,凡讼师差房无不乐于有事。一经批驳,群起而谋,抵其隙。批语稍未中肯,非增原告之冤,即壮被告之胆,图省事而转让事矣。夫人命奸盗及棍徒肆横,原非常有之事。一切口角争斗类皆户婚细故。两造非亲则故,非族则邻,情深累世,衅起一时,本无不解之第摘①,其词中要害,酌理准情剀切②谕道,使弱者意平,强者气沮,自有亲邻调处。与其息于准理之后,费入差房,何如晓于具状之初,谊全姻睦。 【注释】 ①第摘:次第摘取。 ②凯切:切实。 【译文】 一篇讼同到了官府,不只是告状人满怀愤怒,希望依法判决,就是讼师和差房也因有事可做而高兴。而讼词一旦被驳回,所有的人都串通起来,对此吹毛求疵。批语稍微不中肯,不是增加了原告的冤苦,就是给被告壮了胆。 希望省事,反而变成多事了。杀人奸淫、偷窃抢劫,地痞恶棍肆意横行,本不是常有的事情。一切口角争斗,大都属于近邻或亲家之间的小事情,双方不是亲戚就是老友,不是同族就是邻居,情谊深厚,世代交好,一时间发生争端,并没有不可解开的仇怨。依次摘取他们讼词中的要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细致地开导,使弱者心平气和,强者怒气消散,自然有亲戚邻居进行调停。与其争端平息于审讯判决后使花费落于差房。还不如在告状之初就进行开导,使双方友情保全,亲家和睦。 【评语】 办事万不可草率,既不能粗知大叶、随意判断;也不能不动脑筋,意气用事。特别是涉及到别人家庭和睦,近邻友善的事,更应多方考虑,公正待人,公平疏导,妥善处理。这涉及一个办事方法,即做事不能主观,要了解实情,不能主次不分,要抓住主流,不能面面俱到,要目的明确。 一四八、核实告词须明本意 谚云:无谎不成状。每有控近事而先述旧事,引他事以曲证此事者,其实意有专属而讼师率以牵摭为技。万一宾主不分,势且纠缠无已,又有初词止控一事,再续呈渐生枝节,或至反宾为主者,不知所以翦裁,则房差从而滋扰。故省事之法,第一在批示明白。 【译文】 谚语说:"无谎不成状"。常常有控告最近事情的,却先叙述过去的事,引用别的事情,拐弯抹角以证明想说的事。其实,他的意图只在某一点上,而讼师大都以牵扯连累为能。万一对案子的主线和支脉不分,必然纠缠不已。 还有开初的讼词只控告一件事,尔后的讼词却渐渐有枝节了,有的甚至将枝节变成主线了,如果看不出本意,不懂得减裁,牢房的差役便从中捣乱。所以省事的方法,第一在于指示要清楚。 【评语】 古代诉讼断案人治的成份较多,需要断案的人能明察秋毫,抓住实质。 因此,办事要懂行,要有主见。不能人云亦云,让别人牵着鼻子走。冷静思考,抓住问题的实质,才会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一四九、人命关天宜防牵连 前明徐相国阶柄政时,作家书示子弟,尚诫命案不可牵涉,何况寻常百姓?余乡居见命案列证,便举家惶骇,往往见凶犯赤贫,累归词证者。故在馆阅报词,非紧要人证,即属主人当场省释,不命入城。应取保者讯后立追保状,然获闻有官保私押之事。一日不归,则其家一日不宁。如之何,勿念至路弊案件,差保无可生发,每将地主牵入。此则真属无辜,尤其须属主人禁绝。核稿时更宜字字检点,以防株累。 【译文】 从前,明朝的相国徐阶在执掌国家政权时,写家信告诉子弟,尚且警告涉及到人命案时,不能株连他人,何况寻常百姓呢?我在乡下住时,看见人命案所列证人时,全家都惶恐不安,常见凶犯极度贫穷,却连累到告词的证人。所以在官府里读到禀报的状词,不是关键的证人,就吩咐主判官当场考查释放,不必叫他入城来,某人有嫌疑,需找人保释管制,在外等侯审讯,一旦审讯完毕,立刻追回有关取保的告令。但还是听说有宫家已保释而遭人扣押的事。证人一天不回家,家人就一天放不下心,怎么不担心在路上有可能出事呢?一件案子常常将当地的人牵连进来。而他们往往全是无辜的,所以尤其需要吩咐主判宫禁止该事发生。考核有关案稿时,更应字字斟酌,以防株连他人。 【评语】 人命关天,宜防牵连。有那种无中生有、小题大做的人,惟恐天下不乱,有意将无辜之人扯进命案,以图混水摸鱼,从中牟利。也有的人是为了显示自己有本事,有能力,夸大其辞,乱抓无辜。作领导的,对这些行为和动机都应明察,才不致被人利用。 一五○、亲民之吏与民一体 亲民之吏,分当与民一体,况吾辈佐吏为治,身亦民乎?尝见幕友,位置过高,居然以官体自处,齿鲜衣轻,渐不知民间疾苦。一事到手,不免任意高下,甚或持论未必全是,而强词夺理,主人亦且曲意从之,恐其中作孽不少。余在幕中,襄里①案牍,无论事之大小,必静坐片刻,为犯事者设身置想,并为其父母骨肉通盘筹画,始而怒,继而平,久乃觉其可矜,然后与居停商量,细心推鞫②,从不轻予夹,而真情自出。故成招之案,鲜有翻异。以此居停,多为上台赏识,余亦藉以藏拙。无赋闻之日。故佐治所忌,莫大乎心躁气浮及拘泥成见。 【注释】 ①襄里:即襄理。协助、助理。 ②推鞫:推究审问。推,推究,推问;鞫,ju,审问。 【译文】 爱护老百姓的官吏,从道理上讲应该和老百姓是一家人。何况我们这些幕客,本身就是来自老百姓!曾经见到过这样一些幕友,由于自己地位较高,居然把自己看成是高高在上的父母官了,吃香喝辣,穿丝戴绸,渐渐地不晓得民间疾苦,忘了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黄土地。在动手办事的时候,就不免忘乎所以,随心所欲地处理。有时他们坚持的观点也未必正确,但仍然强词夺理,巧言辩解,而主人也就委曲自己,听从他们的意见。这样处理公事未免太草率。何以对得起天地良心。我在幕府中,辅助主人处理公务,无论事情大小,一定得先冷静地坐上一会儿,为犯了罪的人设身处地地想想,同时也为他们的父母兄弟作一个周全的考虑和计划,而对罪犯,开始时是愤怒,看一会儿,心情也就平静下来,再过一阵子,又觉得他们虽然犯罪却也值得怜悯同情。然后我再居中调停协商,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来,从不轻易地对犯人施以刑具逼供,可也一样能从犯人口中了解到真相,所以在犯人对自己犯罪事实招认之后,很少有再翻供变化的。用这个办法居间调解纠纷,处理案子,常常得到上司的赏识。我也趁机表现出了才能,以此遮挡了自己的愚笨,因此也就忙得不可开交,没有空闲的时间。所以辅佐主人治理政务,最忌讳的,就是心躁气浮及拘泥成见。 【评语】 幕宾行事的原则,贵在任何事都要保持公正而不偏颇,切忌恃才做物,目空一切,这样处理问题时就可能意气用事,容易自以为是。另一方面,作幕宾者又忌缺乏灵活的办事能力,因为这样在处理事务时就会拘泥不通,固执己见,缺乏权变通达;如果再缺乏才能,往往流于愚昧无知。自是为是和愚昧无知都不能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两种弊病同样足以败坏事情,导致错判。可是两者相较,自以为是这种缺点害人尤甚。要避免这两方面的毛病,必须人品和操守都要光明正大,道德和性情均须高尚坚定,遇事能通权达变,为人宽容而旷达,心平气和,临事镇定,但这样的人实在不多见。人要善于调整心态,克服不足,恃才自傲的人退一步或许也会虚心地听取别人意见、虚心地学习;拘泥无知的人进一步则会务实地学习,去读点书,才会改变愚昧无知。 一五一、用差宜慎禀票宜察 余族居乡僻,每见地总领差色摄应审犯证,势如狼虎,虽在衿士①不敢与抗,遇懦弱农民,需索尤甚,拂其意则历声呵诟。或曰: 毁官票以拒捕,禀究,人皆见而畏之,无敢公然与之相触。夫凶盗重犯,自问必死,拒捕之事,间或有之。若户婚田债细故,两造②平民,必无敢毁票以拒者,拒捕之禀,半由索诈而起。 然一以拒捕传质即至审,虚民③不堪命矣。余在幕中,遇此等事,直将毁票存销,改差承行④,止就原案办理,其果否拒捕,属主人密加确访,而改差票,内不及拒捕之说,以免串诈,然其每访辄虚。故差禀拒捕,断断不可偏听。 【注释】 ①衿士:在学的人。衿,青衿,学中生员的服式。 ②两造:指诉讼的双方。 ③虚民:胆怯、虚弱的群众。 ④承行:顺承之人前往办理。 【译文】 我的家居住在乡下僻远之地,因而经常看到地保领着官府的差人捕拿应审的犯人。只见他们气势汹汹,如虎似狼,即使是学问高深、人品正直的读书士子也不敢和他们发生冲突。这些差役遇到了懦弱怕事的农民,需求勒索更为厉害。如果使他们稍有不满意,就会遭到责骂训斥,或者说毁坏官府传票,以拒捕罪向上头报告。如此行事,人们见了他们都感到害怕,当然更不敢公然和他们对着干了。至于那些凶犯、贼盗等重案犯人,知道自己一旦被捕,难免一死,因而对他们来说,拒捕的事情,偶尔也是有的。至于像婚姻田债等小事情,被告和原告双方的老百姓,没有哪一个人敢于销毁官府传票,胆敢拒捕的。有关拒捕的报告,多半都是由于差役勒索不成而产生的。可是一以拒捕罪传讯对质,虚弱的老百姓实在是不堪忍受了。我在幕府中工作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只是把那张被撕毁的传票销毁,改派老实温顺的差役重新办理,而且只按照原来所犯的罪进行审理。至于这个犯人是不是真的拒捕,只是请求主人秘密地加以调查访问,验证是否属实。然后改正传票,里面丝毫不提及拒捕的说法,以免差役之间串通一气,共同诈骗。可是,这种事情,每次私下访察,发现总是因差役地保等人,没有达到中饱私囊的目的而编造出来的。因此我认为差役报告中有关拒捕之事,绝不能轻信。 【评语】 为官者及时指出属下的不足,是在爱护下级,利于开展工作;如果不放过下属及亲信的丑行恶迹,就不会被他们所左右而秉公办事,过去说官官相护,是指为恶者相互掩盖,荣损与共。如果自己为官,自己应该当个什么样的官呢? 一五二、坚持原则无愧我心 实之佐主,所办无非公事,端①责和衷商酌,不可稍介以私。私之为言,非必已有不肖之心也。持论本是,而以主人意见不同,稍为迁就,便是私心用事。盖一存迁就之见,于是必费斡旋,不能适得其平。出于此者,大概为馆所羁绊。不知吾辈处馆非为宾主有缘,且于所处之地必有因果。千虑之得有所利,千虑之失有所累。小者尚止一家,大者或偏通邑,施者无恩怨之素,受者忌报复之端,所谓缘者,宿缘有在,虽甚龃龉未必解散。至于缘尽留恋,亦属无益。且负心之与失馆轻重悬殊,何如秉正自持,不失其本心之为得乎? 【注释】 ①端:终究、真正、完全。 【译文】 幕宾辅佐主人,所办理的无非都是公事。处理的原则,完全是贵在和衷商量斟酌,不能夹有一点私心。说夹有私心,并不是说产生不好的念头。自己的看法本来就是正确的,却由于主人有不同的意见而稍加迁就,这就是私心用事。由于心里一产生了迁就主人意见的念头,在办理事情时就不得不费心居中调停,加以周旋,其结果是不可能把事情办得公正妥贴。之所以迁就主人的意见,大概是被自己所处的幕宾地位所牵制约束造成的。但是这种做法,实在是忘记了我们作幕宾的人,并不仅仅是因为宾主之间有缘份,而且也是跟自己所在的地方,必然有着某种因果联系才会聚在一起共事。正所谓千虑之得有所利,千虑之失有所累。影响小的仅涉及一家人,而影响大的有时就会是整个州县。办理事情的人和与事情有关联的人之间,毫无恩怨瓜葛;而接受处理的人也不明白受到报复的原因。如果有缘份,虽然意见不合,未必就会造成宾主离散。至于缘份已尽而留恋不舍,也没有必要。况且辜负民心和失去幕府的工作,相比之下,轻重悬殊极大。怎么比得上因坚持自己的根本原则而得到的收获呢? 【评语】 自己的工作自己应该负责。不可义气用事,不顾原则或任意迁就;即使对上司,也不能如此,殊不知豪爽的是自己,承担责任的也是自己。自己受过事小,影响大局事大。受人之托,为人办事,必须坚持原则,才能无愧于人,无愧我心。 一五三、除暴安良为民做主 吏治以安良为本,而安良莫要于去暴。里有地棍,比户为之不宁。讹借不遂,则造端讦告。其尤甚者,莫如首赌首娼。事本无凭,可以将宿嫌之家一网打尽,无论冤未即雪,即至审诬而破家荡产相随属矣。惟专处原告,不提被呈,则善良庶有赖焉。惟是若辈倚胥吏为牙爪,胥吏倚若辈为腹心,非贤主人相信有素,上水之船,未易以百丈牵矣。 【译文】 治理地方,应把安抚善良作为基本政策,而安抚善良,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诛除强暴。地方上有地痞流氓,附近的老百姓都不安宁。这些地痞恶棍,假如讹骗强借东西,没有达到目的的话,就会挑起事端,揭露别人的阴私。 更为严重的是参与赌博或嫖娼宿妓。这种事情,原本就没有任何凭据,然而却可以将有宿仇或不和的对手,一网打尽;不要说冤屈并不能很快昭雪,即使马上审讯,判明诬陷,也已是倾家荡产了。只有专门处罚原告之人,不提审被告,也不将案子上报,那么善良诚实的人,才会有依靠。这样一来那些地痞恶棍们就会倚仗胥吏,给他们作爪牙打手。胥吏也倚仗这些恶棍的势力,把他们视为心腹之人,狼狈为奸。如果当政者不是个贤明的主人,对这帮人就会相信有加。这就好比那逆水而行的上水船一样,用百来丈的绳子来拉,确是不容易啊! 【评语】 土豪地痞这类人,没有哪个地方不存在。关键是要看当地长官,是不是贤明,治理有方。这些人,如果发现为官的贤明,就会收敛行动;如果发觉为官者不贤明,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为官的人如果确实能尽忠职守,幕宾也能发挥自己的能力,加之举措得当,地痞土豪也就会自然畏惧敬服,不敢轻举妄动。 一五四、事关命案详察情形 命案出入,全在情形。情者起衅之由,形者争殴之状,衅由曲直,秋审时之为情实,为缓决,为可矜①,区以别焉。争殴时所持之具,与所伤之处,可以定有心无心之分。有心者为故杀,必干情实,无心者为错杀,可归缓决。 且殴状不明,则狱情易混,此是出入最要关键。 审办时,必须令仵作与凶手,照供比试。所叙详供,宛然有一争殴之状,历历在目,方无游移干驳之患。 【注释】 ①可矜:值得怜悯,同情。 【译文】 杀人案能不能成立,全看作案时的情形。所谓情,是指造成杀人案件的原因;所谓形,就是指争斗殴打的经过情状。造成杀人伤命的原因很复杂。 是秋审案件时判为情实条,或者缓决条,或者可矜条的重要根据。争斗殴打时拿的作案工具,被打伤的地方,据此可以将其定为有心和无心。有心的,属故意杀人,必定牵涉到秋审条款中的情实;无意杀人,是在争斗中误伤,可以归入秋审条款中的缓决类。如果对殴斗的具体过程和情形不清楚,那么对罪案的情状就易混淆,这是能不能定为死罪的最为关键的环节。在审理承办的时候,必须让检验死伤的仵作跟凶手按照供词所述摹拟犯罪过程。罪犯叙述的详尽供词,就宛如出现了一个争斗殴打的场面,清楚而确切地浮现在眼前。这样才不会在办案中出现差错,不涉及到以后驳诘的祸患。 【评语】 人命关天,应该细察。稍有不慎,就会使好人蒙冤,坏人逍遥。从而影响自己的声誉,也会使自己的良心受到谴责。因此,凡事应多思考,多设疑,多调查取证,才可能取得较公正的结果。 一五五、赈灾救民莫图私利 此不便言,且不敢言。然亦不忍不言,地方不幸而遇歉岁,自查灾以至报销,屑屑需费,不留馀地。费从何出?不便言,不敢言者此也。但克减赈项以归私橐,被灾之户,必有待赈不得,流为饿殍者。上负圣恩,下伤民命,丧心造孽,莫大于是。此吾所为不忍不言也。昔济源卫公哲治牧邳州,尽出赈赢,设楼流所,赡养仳离①,雁户②全活无算。同时办赈之吏竟笑其迂。 然肥橐者多不善后,公独简在。宸衷不数年,累迁至安徽巡抚,陟工部尚书致仕尹中堂。文端公继善总督两江时,余尝见其办赈条告,末云:千末云倘不肖有司克赈肥家,一有见闻断不能幸逃法纲。即本部堂稽察有所不到,吾知天理难容,其子孙将求为饿殍而不可得。痛哉言乎!读至此而不实力救荒,其尚有人心也哉。! 【注释】 ①仳离:夫妻分离,特指妻子被遗弃,仳,pǐ。 ②雁户:唐代称流动无定的民户为雁户。 【译文】 这件事不大好说出口,而且也不敢说,但是在我良心上,又不忍心不说出口来。在某个地方,十分不幸地遇上了收成不好的年成。从查明灾情、核实灾情到请求救灾款项,每一个层次和环节都需要费用,这些过程中不能有私毫伸展的余地,钱从什么地方来?不大好说,也不敢说的正是这个问题。 克扣赈灾项目中的款项,装到自己腰包,虽说富了自己,然而在成千上万受灾的灾民之中,一定有正在眼巴巴等待救济而还没有得到救济的人,会因为贪官的私欲,而成为那遍野饿死的人中的一缕冤魂。这样做,上对不起皇上的恩情,下害死了无辜百姓的生命。丧失人性,制造罪孽最多的,正是这种人。这就是我不忍心不说的事情。 从前,济源卫公哲先生在邳州当父母官的时候,他拿出了所有的救灾款项赈济饥民,为流离失所的人建造了住房,供养那些在灾难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难民。那些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人,因为卫公哲的措施而生存下来了的,不计其数。和他同时办理这次赈灾活动的官吏们,都竟相嘲笑卫公哲太迂腐,太不识时务了。然而那些中饱私囊的官员们多数都没有得到好的下场,而只有所谓"迂腐"的卫公哲反而得到了提升。 没有过几年,卫公哲先生就被提升为安徽巡抚,继而又升任工部尚书,后来又升到中堂。 文端公继善在当两江总督时,我亲眼目睹了他是怎样搞好赈灾工作的。 他在告示最后一条的内容是:"倘若官府中有人克扣减少了赈济灾民的款项,肥了私人的腰包,一旦被我耳闻目睹了,决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即使本督考察不周到,没有被发现,但我确信,这种人天理难容,他的子子孙孙命运将极为悲惨,就是想当一个饿死鬼也办不到!"他的这些话说得多么沉痛啊! 如果有人读到这里还不努力地赈济灾民,这种人难道还有人性吗? 【评语】 贪官之所以是贪官,就在于他贪婪成性,雁过拔毛,唯财是贪。贪官是从不考虑所发之财是什么财,也不在乎钱财来路是否正当。如果他还有天良,认为赈灾款不能贪污,那就不会成为贪官。上司委以重任,百姓翘首以待,自己却中饱私囊。贪官之所以能成为贪官,就在于社会有腐败的温床,上行下效,百姓遭殃。自古而今,贪官人人切齿,故历来天下大赦唯贪官属不赦之列,贪官纵能贪欢于一时,最终逃不脱法网,最终不免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是为官者宜力戒的。 一五六、法有一定情别千端 余昔佐幕,遇犯人有婚丧事,案非重大,必属主人曲为矜恤,一全其吉,一愍其凶。多议余迂阔。比读辍耕录匠官仁慈一条,实获我心。匠官者,杭州行金王府副总管罗国器世荣也,有匠人程限稽违案具,吏请引决。罗曰: 吾闻其新娶,取责之,舅姑必以新妇不利,口舌之余不测击焉,姑置勿问。后或再犯,重加惩治可也。此真仁人之言。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干吏张某治尚严厉,县试一童子怀挟旧文,依法枷示,童之姻友环跽乞恩,称某童婚甫一日请满月后补枷。张不允,新妇闻信自经。 急脱枷。童子亦投水死,夫怀挟宜枷,法也,执法非过,独不闻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乎?满月补枷,通情而不曲法何不可者,而必于此立威,忍矣,后张调令南汇坐浮收潜粮,拟绞勾决。 盖即其治怀挟一事,而其他惨刻可知。天道好还,捷如桴鼓。故法有一定,而情别千端。准情有用法,庶不干造物之和。 【译文】 我从前作幕僚,遇上犯人有红白喜事的,百他们的案情又不是很重大,就一定嘱托主人曲意怜悯体恤,这样我也就成全他们的喜事,同情他们的不幸。有不少人都议论我迂腐不切实际,直到我后来在读到《辍耕录》中的"匠官仁慈"一条时,在我胸中终于获得了共鸣,发现其观点与我心中所想不谋而合。匠官是杭州的金王府的副总管罗国器罗世荣先生。有一个匠人犯法后案子都已搞好了,官吏们请求判决。这时罗世荣说:"我听兑他刚刚娶了媳妇,若是责难他的话,公婆必定认为新媳妇对儿子不吉利,争吵之余,事情发展下去就说不清楚了。所以姑且放下暂时不问。以后如果再犯,重重加以惩治就行了。"这真是一个仁慈的人说的话。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个十分干练的官吏张某,这个人治理案子十分严厉。在县试的时候,一个童生怀里挟带着他过去写的文章。按照法律,这个考生应戴枷示众。可是这个考生的各位亲戚朋友都来跪在地上求情,说这个人才结婚一天,请求满一个月以后再被枷示众。张某不同意。他那刚结婚的媳妇听说了这件事后,就上吊死了。张某这才命人把枷打开,随后这个考生也跳水自杀,随他媳妇去九泉相会了。考试作弊应该戴枷示众,这是法律。执法人没有错误,但他没有听说过,"法虽严酷,但礼却要合人情"的说法吗?满月后被带枷锁示众,既顺应了人情也没有歪曲法律,为什么就不可以变通一下呢?一定要在这件事上树立权威,这是多么残酷的事情啊!后来张某调到南汇去当县令,犯了乱收潜粮的罪,按法也应该杀头。我们从处理考试作弊一事,大概就可以知道他的冷酷无情。上天喜欢回报他人,快得像击鼓一样。所以法律虽有一定准则,而人情却千差万别。在准许人情的前提下用法。就不会触犯物主的仁慈和原则。 【评语】 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惩戒犯罪,保护良善,维护统治秩序。因此执法者应心存矜恤,为民着想。"法有一定,而情别千端"。该变通的就要变通,万不能固执已见,残酷行事。须知国家对罪犯的政策最重要的还是劝戒。惩罚犯罪是手段,劝人向善是目的。给别人多留一条主路,就多积一分阴德,多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 一五七、初交不易交久更难 人知宾主初交不易,而不知交久更难。盖到馆之始,主人情谊未甚融洽,尽我本分,可告无愧。若相处多年,其为契合可知交,既投契识论必有裨益。 官声所系,须事事为之谋出万全;任劳分谤,俱义所应得;引①嫌避怨,便失朋友之道。特不可恃主人倚重,挟势以济其私耳。 【注释】 ①引:离开、躲避。 【译文】 人人都知道幕客与主人开始交往不容易,却不知道交往久了更难相处。 幕客到任之初,与主人的情感还没有沟通,所以不很融洽,只要尽了自己的职责,就可以无愧于心了。如果相处多年,相互投机,配合很好,就可以成为知交,相互投机了,那么在一起交谈,一定很有益处。与官场声誉相关联的,必须事事谋划周全。任劳任怨,分解谤毁,是道义上应当的。若躲嫌避怨,就背离了朋友的原则。尤其不能依仗主人的信任,仗势弄权谋取私利。 【评语】 俗话说"日久见人心";交往越久越了解,那么优点和缺点同时显现。 如若宾主志趣相投,感情融洽,必定合作愉快,彼此相互看重,越了解越信任。如若禀性不合志趣不投,难免发生矛盾,互不相让。越了解越不能容忍,越无法合作。因此说初交不易,久交更难。要相交长久,就得大度容忍,"责己重以周,待人轻以约。"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取得一个正派领导的信任需要一个过程,保持这种信任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问题在于有了这种信任自己该当如何。有的人克已奉公,有的人仗势为非;有人以这种信任为谋私的手段,只图私利,不思责任。这种信任如沙中建屋难以长久。 一五八、用人不易惟德惟才 吾友邵编修晋涵曾经言:"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名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也。"诚哉,言乎。官之为治,必不能离此三种人,而此三种人者邪正相错,求端人于幕宾已什不四五。书吏间知守法,然视用之者以转移。至长随则罔知义理,惟利是图,倚为腹心,鲜不债事,而官声之玷,尤在司阍。 呜呼,其弊非说所能罄也。约之获恐稽察难周,纵之必致心胆并肆,由余官须自做之说而详绎之,其必有所自处乎? 【译文】 我的朋友编修邵晋涵曾经这样说过:"现在官场的事务,是由三种人在把持,做官的仅是个虚架子。这三种人就是幕客、书记、随从。"这话说得简直妙绝了!为官者处理政务,必定离不开这三种人。而这三种人中,正邪交错。要想在幕客中找到正直的人。往往十个找不出四五个来。书记偶尔也知道守法,但这要看用他的人是否正直善良,他们的品行是随主人而转移变化的。至于随从之类,就根本不懂得正义、道理,惟利是图。为官者把这样的人当做心腹,靠他们办事,很少有不把事情搞糟的。然而对当官者声誉影响最大的,还是那些看门人。哎!这其中的弊端绝不是三言两语就说得清楚的。想约束他们又恐怕考察不周全,放纵他们则会让他们更无法无天。认真理解、研究我所说得"当官必须自己当"。对自己的工作肯定会有所帮助。 【评语】 用人不易,可以成事也可以败事。这完全要看当官的怎么用。有些人品德端正,才能胜任,但领导却不一定欣赏,原因是这些人不一定愿意阿谀逢迎,屈己奉承,被领导认为是不顺之人。而有些人心术不正,胡作非为,但领导却不一定不欣赏、不重用。因为对很多不好的事情这样的领导自己就想去做,又不便直接出面,就假这些人之手,达到目的。而这些人经常揣摩领导的意图,对领导的言行,心领神会;为 了自己的私利,也乐于为之所驱。这些人实际上和领导是一体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可以说之所以有污吏,就因为有贪官。 一五九、运用法律宜合实情 幕之为学,读律尚已。其运用之妙,尤在善体人情。盖各处风俗往往不同,必须虚心体问,就其俗尚所宜,随时调剂。然后传以律令,则上下相协,官声得著,幕望自隆。若一味我行我法,或且怨集谤生。古云利不百不兴,弊不百不除。真阅历不可不念也。 【译文】 一个充当幕宾的人所学的知识,主要是精研法律条文。学以致用的奥妙之处,尤其在于体察人情世故。因为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尽相同。必须虚心地领会求教,并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随时调整改变方式方法,调整补充法律条文。然后加以宣传,这样就会让官府和当地百姓上上下下都协调,官家的声誉上升,幕宾威望日高,假如一味死抠法律条文,固执地按习惯方法办事,不能结合俗情变通,就会招致埋怨毁谤。古人说得好:"有利的事情不多就不要去办,有害的事情不多就暂时不去革除。"这真是老于世故、很有阅历的活,我们应常想着这句话啊。 [评语]为官办事,最重要的是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原则的条件下,灵活、机动地处理问题,这就可能把事情办好。所谓活而不乱。 千万不能墨守成规,刻板固执。俗话说"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这本是含有贬意的。但一个作参谋的人的确需要从各个方面掌握情况,从多种角度思考问题,针对不同的事情提出不同的意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主观目的与客观实际相一致。不能闭门造车,死搬教条。要做到这些,首先必须了解民情掌握实际,以便在运用法律条文,运用公文程序时可以机动灵活地处理。 一六○、宾主相交不可忘形 交至忘形,方为密契。独吾辈之于主人,宾主形迹断不可略。盖幕客之得尽其言以行其志,全在主人。敬以致信,一言一动须主人有不敢简慢之意。 忘形则易押,狎则玩心生,再言有不听者矣。余与光山刘君仙圃甚洽。仙圃令平湖时,欲联齿叙之欢。余曰:"俟去馆日如何命。"同事者多笑之。先生不余迓也,故仙圃升任,余赠别诗有,‘形迹略存宾主分,情怀雅逼弟兄真"之句。盖纪实云。 【译文】 与人交往达到不分你我的地步,才算亲密。唯独我们幕客与主人间的礼仪规范切不能忽略。幕客能说他想说的话,做他想做的事,全在于主人尊敬他、信任他。主人对他的一言一行不敢有所怠慢。忘形就容易不恭,不恭就会心生不敬,再劝谏主人就可能不听。我与光山刘仙圃相处得很融洽。仙圃做平湖县令时,曾要与我结拜兄弟,我说:"等我离开幕府的时候再说。" 同事们大多讥笑我的愚腐,仙圃对我并不惊讶。所以仙圃提升后,我的赠别诗中有,"形迹略存宾主分,情怀雅逼弟兄真"的句子,大概是记写当时的事情。 [评语]宾主之间未尝不可成为朋友。但不论是哪种形式的朋友也不至得意忘形,以至失态无礼。宾主虽感情融洽,但分寸必须把握。没有分寸,就会随便,就会不尊重,就会不信任。因此,宾主不能忘形。作幕宾的即使与主之间成了朋友也应当不忘自己的身份,才不致作出与自己身份不恰当的事情来,这是明智的作法。 一六一、仁慈宽恕获福非浅 外舅之母舅韩其相先生,名大镛榜姓何居萧山之迎龙闸。为诸生时,工刀笔,久困场屋,且无子。馆公安县幕,治刑名,绝意进取。雍正癸卯,梦人召而语之曰:"汝因笔孽多,尽削禄嗣。今治狱仁恕,偿汝科第及子,其速归。" 时已七月初旬,韩不之信也。越适夕复梦如故,答以试期不及,神曰: "吾当送汝。"寤而急理归装,江行风利。八月初二日抵抗。适中丞大收遗才,补送入,果中试。次年举一子。乾隆十三年外舅尉山阴,济源大司空卫公哲治方守淮安,询知旧客山阴姚升阶先生为外舅姻连,因言:先生在幕十余年,无刻不以息事为念。 偶罪一人,则旁皇周室行,食饮不怡、真仁人也。其子由乾隆王申举人,官肃州,同告养归侍先生躬膺,敕封与德配,白首相庄,安养二十余年,见家孙斌游痒,年八十余,无疾而终。 公之言验矣。又会稽唐我佩先生久幕江苏",治狱慈慎,有唐老佛之称。 子廷槐,乾隆辛未进士令江西。时先生亲享禄养也。 【译文】我老丈人的母舅韩其相先生名大镛,住在萧山的迎龙闸。他在未作宫的时候。在公安县担任幕宾,专职刑名。精通法律、但在科举场上很失意。并且没有子嗣"毫无进取功名的念头。雍正癸卯,梦神人召唤他,并告诉他说:"你因为笔下造孽太多,已经把你的官运和后代削减完了。你现在在治理讼案时仁恕宽厚,我还你科举及第和后代,你赶快回去准备考试吧。" 当时已经是七月上旬了。韩先生不相信这事。到了第二天晚上,又做这个梦。 韩先生回答说,考试的时间来不及了。神人说:"我会送你去的。"韩先生醒后就赶快收拾行装,沿江而行,风送征帆。八月初二抵达杭州,恰好碰上中丞大量次罗未用的人才,将他们补送到考场。韩先生果然高中。第二年又生了一个儿子。乾隆十三年,老丈人做山阴尉,济源大司空卫公哲卫治方先生做淮安太守,经交谈得知山阴姚升阶先生是我老丈人的姻亲。便说,姚先生做了十余年的幕僚,无时无刻不考虑平息诉讼,偶然间得罪了一个人,就会在寝室里惶惶不安,无论吃喝都不高兴,他真是一个仁慈的人。他的儿子由于乾隆壬申中举,在肃州作官。后来以归养父母辞官,姚先生也荣获皇上的嘉奖,他仁慈的德行一直伴随终身,后来在庄园里安静养身二十多年,还见到大孙姚斌游学。姚先生八十岁,寿终正寝。卫公的话真是应验了。又,会稽的唐我佩先生,在江苏佐幕日久,治理狱讼仁慈小心,有"唐者佛"之称,他的儿子唐廷槐,在乾隆辛未中进士,做江西县令。这时唐先生还健在,享受了官禄和儿子的奉养。 【评语】 处理问题应以善意出发,为别人着想,才能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自己也才能心安。如若恃权压制,草营人命,即使得意于一时,也终究难逃舆论的谴责。古人喜欢讲积善之家,必有余庆,所谓积德修福。这里抛开天人感应说的迷信色彩,一个有点权力的人,在维护法律公正,调整事物公平的前提下,处事待人应理宽厚,多为别人着想,少为自己打算,这于己于家都是有益的。 一六二、顺天者昌逆天者亡 夫养民者如驯禽,适①性②则乐,扰③则苦④。 【注释】 ①适:切合,符合。 ②性:天性、特性,也就是习性。 ③扰:打扰,扰乱。 ④苦:遭罪。 【译文】 统治人民就如同驯养畜禽,能根据其特性加以驯养,就会使其驯服;若违背其特性,就会使其遭罪,甚至死亡。 【评语】 历史上常说:"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所谓天,就是特性,是自然规律。顺应特性,顺应自然规律,就会使社会发展,万物兴盛。若违背就会使矛盾激化,社会动荡。因此,要统治社会,就应先了解社会,探求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以顺应之。如此,事物才能发展,社会才会进步。 一六三、案法平允心存公道 案法平允①,务②存宽恕。 【注释】①允:公平得当。 ②务:必须,一定。 【译文】办案要想公正、得当,必须要心存体恤,宽大为怀。 【评语】办案宽严,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处理。对积弊甚深,疾患严重的事务,对民愤极大的恶人,不严惩就对不起自己的权位,就是失职。而对偶一失足,决心痛改的人,则应采取安抚政策,宽大处理。宽恕是对偶一失足人的宽恕,而严惩则是为大多数人的利益着想,也是对大多数人的宽恕。 严惩和宽恕都只是手段,其目的都是劝戒世人。 一六四、胸有成竹办事才稳 事才入手",便当思其发落①。 【注释】 ①发落:即处理。 【译文】 刚着手办事,就要想到如何处理,胸有成竹。 【评语】 不论干什么工作,都要量力而行。每个人都想把工作干好,但能不能干好,既要考虑到自身的能力,还要把握周围的条件。主观的努力可以把握,客观条件却不易改变。因此说,干工作应头脑清楚,没有把握的事坚决不能干。如果逞一时之勇,糊里糊涂地接手工作,糊里糊涂地办理,怎么可能产生一个清清楚楚地结果呢?这样做,对自己的形象又能有什么好处呢? 一六五、依法治事 轻于人治少监人,多结事。 【译文】 少用人治人,多依法治事。 【点评】 封建社会奉皇帝为天子,朕即法律。皇帝说话被称为金口玉言。那是一个崇尚人治,不讲法治的时代,是一个宣扬独裁专断,摒弃民主科学的时比。 多少正直之士因为不屈从权贵的淫威而惨遭迫害,或蒙羞受辱,或铁牢坐穿,或流落他乡,或身首异处。刑虽重而人不畏,法虽苛而入不服,这样的社会制度,虽貌似强大,但终被新的民主制度所取代。 一六六、清正廉明为官之本 廉明乃是为官本等①,岂可以此上矜夸,下凌虐?以己之廉,病②人之贪,取怨之道也。 【注释】 ①本等:本份。 ②病:谴责。 【译文】 能清正廉明秉公断案本是为的起码的品质和能力,怎么能够以此做本钱,向上级夸耀以邀官,向下级施威以显能呢?因为自己清正廉洁,就谴责其他人贪婪,这样做最容易招惹怨忿。 【评语】 尽管说封建社会为官残暴,贪婪搜刮者是主流,但清廉之官也不乏其人。 如范仲淹官至宰辅,其位不可谓不高,权不可谓不重,他为国家富强而忧心,为民族强盛而尽力,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他留给后代子孙的不是黄金白玉,良田美宅,而只是几本治国治家的书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这一精神。一个人保持清正廉洁的品德很不容易,但绝不能以此为夸耀的资本,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各人都有各自的长处,万不可对别人不尊重,像范仲淹这样的杰出人物,并没有因为自己是功臣,而上欺皇帝,下压僚属,作威作福,跋扈飞扬。所以,他至今成为人们颂扬的对象、学习的楷模。
一六七、首先正己方能正人 欲①寡者神清,操②严者政立。 [注释]①欲:贪欲。 ②操:操守,即良好的品德。 【译文】 贪欲少的人,头脑不容易糊涂,不容易丧失原则;对自己要求严格,品德高尚的人,其政令也才容易施行。 [评语]古语云:无欲则刚。为官贪欲少者,才能遇事不存顾虑,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如果是贪官,双手是黑,满身肮脏,对案犯怎敢多管,又怎能严惩。一个人毕生保持清廉是不容易的,一个官毕生保持清廉则更为不易。 常在河边走,保持鞋不湿,这并非一般人能之。一个官员,如果对自己要求严格,那么他的政令也才具有威力,才容易推行。正所谓"正人先正己"。 一六八、尊敬他人人方敬我 事①上使下,处人接物,一敬为主。敬则立,怠②则废。 [注释]①事:奉事,即为之服务。 ②怠:轻慢,不恭敬。 【译文】 不论是接待上级还是下属,以及平时的待人处事,都应以尊敬他人为重。 尊重他人则使人尊重我,即自尊;不尊重他人则使人不尊重我,即自贱。 【评语】 人生来本是平等的,只是生在官宦之家被尊为贵,生在百姓之家被视为贱。因此,没有必要因贵而骄横,因贱而自卑。尊重别人,平等待人,就会使别人也尊重我,虽贱也贵;不知道尊重别人,也必然得不到别人的尊重,虽贵也贱。贵贱乃是自身修养程度的表现,是自己努力的结果,万不可忽视人本身的作用。 一六九、御下之道勿使忘形 御①下之道,虽无过犯,不假②词色。常令其知畏。 【注释】 ①御:驾驭,控制。 ②假:凭借,借助。 【译文】 领导下属的方法是,其虽无过失、罪错,也不能让其因此而得意忘形,恣意妄为,要使其常怀畏惧,谨慎小心。 【评语】 保持领导的威严是必要的,这可以保证政令的贯彻实施。但威严并不是来自于板脸瞪眼,而是平时的处事待人。如果领导对自己要求很严格,办事公正廉明,威严自然而生;如果贪赃在法,办事拖拉,处事不公,虽瞪眼也不会有严,板脸也不会有威。因此说:人到无求品自高,官能清廉威自主。 一七○、刚柔并济方显才智 猛急多失出①之悔,柔慈招疲软之名。 【注释】 ①失出:失误。 【译文】 如果办事不经过认真思考,匆匆忙忙莽撞行事,必然会出现失误,从而使自己悔恨;而不分有无必要,一味心慈手软,必然会纵容犯罪。 【评语】 办事快捷,讲求效率是应该的,但不加思索,莽撞行事,就容易出现失误,使自己抱恨。大丈夫应该是遇事不慌,处事稳健,宽严有度,刚柔并济。 正所谓"泰山崩于前而不慌"。可是,要做到这一点,实在不易,需要有良好的心里素质,有丰富的处事经验;当然,人并不是生而知之的,不能天生就会处理各种事务,需要学习,需要磨炼。有才能的人总是善于总结经验,从中找出规律,使自己迅速提高。而蠢笨的人则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同一件事情上碰壁,因此说,不会做事不要紧,不及时总结经验,探寻规律就可悲了。 一七一、识量过人方可容忍 不可以怒威民①,不可以刑饰②怒。忍所不能忍,容所不能容,惟识量过人者能之③。 【注释】 ①威民:使民畏惧。 ②饰:遮掩。 ③之:这样。 【译文】 为官者不可用发怒来使属下畏惧,也不可用剂罚来遮掩愤怒,能够忍让一般人所不能忍让的,容忍一般人所不能容忍的,这只能是有良好素质,修养的人才能够做得到。 【评语】 喜怒哀乐,人皆有之。没有修养的人,不考虑事情的轻重缓急,以及自己所处的地位而放肆发泄;有修养的人,则懂得发泄的时机、场合及方式,能够控制自己的感情。如《三国演义》中汉献帝许田围猎受辱于曹操,关羽怒不可遏被拦阻。不是说刘备不愤怒,只是他认为时机不到,条件不成熟,不宜动手。他克制自己的感情,待机而动。因此他才能够"勉从虎穴暂趋身"。 试想,如果当时刘备也像关羽那样怒形于色,挥刀上阵,曹操能俯首就死吗? 刘、关、张又能安然脱身吗?当然,控制自己的感情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很多人都知道弥勒佛坐像前悬挂的长联"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张口便笑,笑世上可笑之人"。可又有多少人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呢?羽扇纶巾,儒雅风流的周公谨不正是被诸葛亮气病而死。而所谓喜怒不形于色的枭雄刘备,当关羽、张飞被杀,再也无法近制心中的苦闷与愤怒,挥马扬鞭,大举攻吴。为图报复,逞一时之快意,他拒纳忠言,置国家利益于不顾,致有虎亭之败,白帝托孤。当然,一个人没有大志,不图大事,只知苟且偷安,逆来顺受,再能忍辱也无益。韩信胯下受辱,世谓之能忍;项羽不返江东,人称其匹夫。可见"忍所不能忍,容所不能容",实非易事。 一七二、欲为明断先能明辨 妄①打人多怨,妄申文②多悔。执法本于守理③。灭理顺情,奉承他人,伤害自己。 [注释]①妄:胡乱,随意。 ②申文:陈述、说明的文件。 ③理:天理。 【译文】 胡乱责打人犯必然多招致怨忿,胡乱向上级申报处理人犯则必然多有悔恨。执法应以法律为根本,依法行事。如果不顾法律、天理,只认人情,以他人的意旨为执法的依据,则必然会使自己受到伤害。 【评语】 悔恨说明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吴的。而固执己见,刚愎自用的人,总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别人的良言相劝充耳不闻,还认为是和他过不去。其实,百人百性,不可能人性皆同,各人都有自己的考虑,都有自己的处事观。 对是非的看法不一,对正误的判断有别。为官者,虽不能明断,但应明辨。 贪赃终有败露,枉法迟早会被识破,到头来,虽悔无泪,赃钱虽多也难逃一命。从这个意义上讲做事迹是应慎重,循规蹈矩,不出大错。 一七三、心虚应事心平服人 ②访:询问。 ③应事:适应工作。 【译文】有客自远方来,则要多了解他处的情况;到别处去,则要多了解当地的风俗。虚心待人的人才能承担大事,平心静气才会办事公正,使人心服。 【评语】过去称"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何以知之?一是多读书,从书中了解;二是多向别人请教,特别是向经常外出的人请教,向有学问的人请教,正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如果出门,则入乡问俗,了解当地风土人情,访察名人故事。虚心请教,才能使自己充实、提高。这在通讯设施很不发达的古代,尤为重要。工作也是如此。如果自以为是,拒绝别人诚挚的建议,善意的批评,而一味我行我素,那就只能落到孤家寡人的地步。 如果凭借手中的权力,强制推行自己的主张,又怎能让人心眼。人心不服,则不能团结,则缺乏斗志,其结果是自己身败名裂。因此说,能胜大任者,不仅要有超人之智,而且还要有超人之量,能容各种政见共存,扬众人之长,集众人之智以为我用。 一七四、瓜田李下无私难辩 子弟不可干预①政事,治②民不可出入公宅。治商不可通财,治士不可交饮。是远小人,杜③于托也。 【注释】 ①预:参与。 ②治:治理,管理。 ③杜:杜绝。 【译文】 为官者,千万不能让自己的子弟亲属参与、干涉政事,也不允许所辖之民出入家门,管理商务,则不可与商人谈及财利;管理读书人,则不可与读书人过分亲密,这是疏远小人,杜绝私弊的好方法。 【评语】 用人应当是内不避亲,外不避仇,惟才是举。俗语说"近墨者黑,近朱者赤。"官宦之家的子弟并不都是废物。耳濡目染,他们可能比一般人更熟悉管理,所以,子弟亲属不必不可用。但如何用,则关系重大。由于他们的特殊身份,可能产主诸多的优越感,容易感情用事,执拗倔强。也有的人惟子弟之言是听,惟亲属之人是用。子弟办事,虽错亦有理;别人办事,虽对亦为错。这样行事,只能败坏自己。同时也使子弟跋扈骄横,不肯努力。《水浒传》个个衙内受宠溺爱,到头来没一个有好下场。因此说,溺子如害子。 一七五、立法必行防微杜渐 事微细,必防疏①。事嫌疑,当避毁②。 法立必行,则法尊;令出不反,则令重。 【注释】 ①疏:不细密,粗忽。 ②毁:诽谤,说别人的坏话。 【译文】 坏事虽微小,也应防范;遇有敏感之事,则应回避,以免受别人的诽谤。 即然制定了法律,就必须严格执行。这样,法律才能够受人尊从。如果号令发出而不反悔、不犹豫,号令才会被人重视。 【评语】 刘备临死时嘱咐其子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此话看似平常,要做到却实在不易。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就是从小事开始学坏的。他们并不是一开始就做大案。如果能日三省其身,防微杜渐,不放过任何一伴错事,严格要求,也许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的道路。哪个儿女没有父母,哪个丈夫没有妻子,谁愿意让自己的儿女,自己的丈失去犯罪呢?又有谁忍心眼看着自己的儿女,自己的亲人在悬崖边上挣扎而不去伸手援救呢? 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应该是针对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就会执法严格人们才会尊重法律,才会守法。执法不公,因人而异,就会只约束百姓,不约束官宦,则必然使人不服。俗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有规矩还要照规矩办事。古往今来,有才干的领导,无不是抓纪律的能手。南宋时,金军之所以哀叹"憾山易,憾岳家军难",正说明岳飞治军区格,军纪严明。 孙武杀楚王之爱姬而使军服,孔明斩马谡以正军威。这些人物之所以能干出辉煌事业,就是因为军令如山,执法严明。 一七六、为官施政七条准则 正以处心,廉以律已,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治事。此居官七要也。 【译文】 用公正来制约思想,用廉洁来约束自己,用忠心来侍奉君王,用恭敬来侍奉尊长,用诚信来应接事物,用宽厚来对待下属,用敬爱来处理政务。这是做官的七条重要准则。 【评语】 居官不易,居官有法。要做一个受众人拥戴的官员,必须遵行一定的准则。这七条为官的准则至今富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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