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做真人,办真事,学真语文——安阳市北关区中学语文  [admin  2022-10-18]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读写吧 >> 佳作欣赏 >> 时文精华 >> 正文
  傅佩荣  夜读韩非子         ★★★ 【字体:
傅佩荣 夜读韩非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1287    更新时间:2015-07-31    
  [导读: 韩非综合重势、重术、重法三派,集法家之大成。他上承荀子教诲,又注解老子文本,形成非儒非道的现实主义,以君主为圣人,以法律为治术,寻求富国强兵以安定天下。自秦始皇采行帝王专制之后,历代帝王皆取法家手段以尊君卑臣、剥削百姓,而儒家沦为招牌。]


       韩非(275-233B.C.)最初师事荀子,与李斯同学。他接受荀子教导,肯定人性为恶,亦即人皆自私自利,必须经由教化约束,才可行善;但他也明白政治的目的在于安顿百姓。如何协调这两点?这要靠荀子所推崇的礼义。但礼义在乱世收效甚微,且旷日持久,韩非乃决定不如改采刑名法术。我们且由他接受道家思想的启发谈起。


一,对道家的曲解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归本于黄老。《韩非》书中有〈解老〉、〈喻老〉两篇,认真就《老子》的某些章句详加诠释并举例说明。老子的原本具有超越界的意含,如先天地生……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老子》第廿五章),到了韩非手上,则取消其超越性,使道成为封闭的自然界中的规律,如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韩非解老》)万物是如此模样,万物的法纪或规则是如此制定,都可以推源于道。这个道并无超越义,因为物各有理,理各有道,万物各异理而道尽,亦即物尽则道亦尽(同上)。这句话显然不合老子原意,已属韩非的新解。排除了超越界,人所能成就的价值全在竞逐世间的利益。韩非由此转其焦点于如何把握法纪或规律,以收富国强兵之效。


       老子强调顺应自然,无为而治。韩非也以各处其宜,上下无为为目标(《韩非扬权》)。这个(君主)现在成为的化身。道要与世周旋,亦即君主要掌握有国之术(《韩非解老》);此所谓,即是二柄者,刑德也(《韩非二柄》)。韩非由此转向研究当时流行的各派法家观点,对重势、重术、重法皆有所批评也有所取舍。

 

二,综合三派法家观点

        首先,所谓重势,即指以权位为重。管仲与慎到皆有此见,如管仲说:明主之在上位,有必治之势,则群臣不敢为非。……处必尊之势,以制必服之臣……尊君卑臣。(《管子明法解》)慎到则说: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韩非难势》)韩非依此认为位高权重固然深具威力,但如果专言势,则贤者可以治天下,不肖者却足以乱天下。他说:势者,养虎狼之心,而成暴乱之事者也,此天下之大患也。(《韩非难势》)夏桀、商纣之亡国,即是显例。


        其次,所谓重术,是指君主用来制臣的技术。《韩非定法》引述申不害之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但是,专言术而忽略法,收效有限;所以韩非主张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则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君主用术,还须看他智慧够不够,能否知人善任、深谋远虑。我们怎能期待所有的君主都具有这种条件呢?


       再者,所谓重法是指制定严刑峻法,且令出必行,为臣下所必守,百姓所必遵。其目的是为了达成某一效果,显得急功近利,而未必可以抵达至治的境界。商鞅可为此派代表,韩非推崇他的政绩说: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韩非和氏》)但是,韩非也指出:专为功利而设的法,其产生的结果未必理想,譬如:勇敢杀敌而有军功者可以升官,但升官之后要治理百姓则需要不同的才干。他说: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韩非定法》)。经过对重势、重术、重法三派思想的研究,韩非再提出自己的看法。 


三, 韩非的构想

        韩非处在战国时代末期,眼见天下大乱、争战不休,自然希望提出一套治国方案。这套方案首先必须能够富国强兵,否则国家灭亡,再好的理想也是空谈。他受学于荀子,又钻研老子学说,对于儒道二家的思想皆有所体认,因而设定了完美的政治目标。他在《大体》说得相当动听:故大人寄形于天地而万物备,历心于山海而国家富。上无忿怒之毒,下无忧怨之患,上下交顺,以道为舍。故长利积,大功立,名成于前,德垂于后,治之至也。

        目的很好,那么手段呢?为了达到好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吗?或者,以韩非提供的法家手段,有可能达成其目的吗?这才是问题所在。


        法是求治的手段,目的是上下无为的至治之世。因此,这种法必须对全民有利,其特色应该是出乎自然、循乎天道、依乎成理。他受荀子启发,先肯定的根据是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这四句描述见于《礼记丧服四制》被称为礼之大体。韩非思想的架构亦见于他的《大体》一篇。能够全其大体的是理想中的圣人,圣人造成治世。天下大乱是因为有些人违背自然之理,于是必须制以纠正。他说: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


       最有效的治理方案,是不须让人费心尽力,有法术即可。法是核心,术是君用来制臣的,而赏罚与权衡皆为法之运作成效。他在《定法》篇对的界说是: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于是,君有术而臣守法,同时还须凭藉君之势(权位),做为执法的推动力。以现代的观念来说,国家需要制定一套合乎天理与人情的法律,其中的具体条文是臣民所应共同遵守的。君主以其至高的权势督导责成法的执行,并且以其高超的智慧展示深不可测的用人之术,以保障法之长期而普遍的落实。


        韩非有关的论述并无不妥,但是他对君主的期望则流于天真。这固然受战国时代君权独大的现实情况所影响,但也可能是他误解了老子所谓的圣人。在老子笔下,圣人是道的化身,代表悟道的统治者,他有至高的智慧与完美的品德。但是在韩非心中,眼前的君主既然是个统治者,则必须视之为圣人,别无选择余地。他身为学者与臣下,只能著书立说来描绘这种至治境界。


      他笔下的至安之世是这样的:法律清楚明确,百姓守法而心无结怨、口无烦言,人人安居乐业,没有战争也没有强盗,不必奢望留名千古与造福后世(《大体》)。这一段描写与晋代陶渊明想像中的桃花源相去不远,只能说是乌托邦而已。


       以韩非的治国方案而言,最大的盲点在于迁就现实中的君主。自古以来,智德兼备的君主极为罕见,但法、势、术皆在其手中并为其所用,若是误用与滥用又该如何加以节制?并且,依法而治只能规范百姓的言行,使他们着眼于利害得失,而无法鼓励他们以积极心态去修德行善或造福社会。这样的法号称要顺乎天理与人情,但是韩非所知的天理只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他所知的人情也只是趋利避害的本能而已。所知如此局限,所说的又怎能真正回应人心的要求?充其量只是投合了具有野心的君主而已。


       秦王(后来的秦始皇)读到韩非的《孤愤》、《五蠹》二文,不禁感叹: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韩非在韩国本来不受重用,等到秦国攻韩而情势危急时,韩王才派他出使秦国。秦王虽然高兴但未能信任他,加以李斯等人进谗说韩非终究忠于韩国,为免后患,不如诛之。秦王同意,稍后又后悔,但李斯已使韩非服毒而死了。


         韩非本为韩国王室公子,他所遇的韩王与秦王是什么样的君主?值得为这样的君主效劳献策,帮他们治理国家,为他们巩固权力吗?身为专制帝王,秦始皇当然欣赏韩非的方案。秦国历代以来借着各派法家学者的建议,得以改革及兴盛,进而兼并各国统一天下。秦王号称始皇帝,自信可以永保基业,但不过在短十五年的时间,传到二世就灭亡了。继起的朝代保持帝王专制的政治结构,仍然采用法家那一套尊君卑臣的办法,只是表面上打着儒家的旗帜而已。韩非的理想固然不可能实现,而儒家的思想也自此蒙尘而面目难辨。


 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谭嗣同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破斧沉舟
    普希金:俄罗斯民族的文化符…
    「君子」的名与实
    “君子”与“小人”的分界
    佛教进入中国用一句话征服大…
    伟人毛泽东
    只有鲁迅有资格审判中华民族
    人在落魄时才知道谁的手最暖
    因为你是我最好的朋友
    惜别,亲爱的友情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河南安阳  刘海强 版权归 读写吧 豫ICP备19004626号